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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
www.110.com 2010-07-15 13:49

    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管制刀具是指国家依法进行管制,只允许由特定人员持有、使用,禁止私自生产、买卖、持有的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和三棱尖刀等。“危险物品”是指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是进入大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公共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街道等。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火车、轮船、长途客运汽车、公共电车、汽车、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2.必须危及到公共安全,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一般而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行为本身就必然危及到公共安全,使广大公民及国家财产处于危险之中,但根据规定,只有上述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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