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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
www.110.com 2010-07-15 13:49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章、通告等规范性文件,以各种方法生产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制造行为;或者行为人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买卖行为;或者通过各种交通工具移送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运输行为;或者通过邮局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寄往目的地的邮寄行为;或者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存放某处的储存行为等。“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以及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还有各种民用的狩猎用枪等。“弹药”,是指上述枪支所使用的子弹、火药等;“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并对人体能造成杀伤的物品,如手榴弹、炸药以及雷管、爆破筒、地雷等。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大量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核材料主要是指能够用于制造核武器的核材料,如铀223、铀235等。核材料是一种对人体和物品极具杀伤力和破坏力的物质,我国及世界各国对此都给予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一旦失控,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刑法对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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