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种之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是我国现行的一个不足之处,它体现在和之间、中的死缓与无期徒刑之间、死刑立即与死缓之间。刑种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破坏了刑罚结构的科学性。因此,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重新设定各刑种的实际刑度, 对于实现它们之间衔接,以及完善刑法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刑度; 实际刑度;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至1997年实施17年来,在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个人权利,保障我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少弊端,于是从1981年就开始了对刑法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最终产生了97新刑法。新刑法比起旧刑法,在立法上更加科学、更加系统完备、操作性更强、更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新刑法的制定过程中,对于各刑种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问题没给予太多的注意。但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小问题,它关系到刑罚结构的合理与否,进而关系到刑法效力达致与否。我国现行刑法中,各刑种之间实际刑度不太衔接,它在司法实践中已带来不少问题。因此,对其进行适当修改是很有必要的。对于这个问题,尽管有些学者已提出修改建议,但大多是比较零散的,缺乏系统的说明和论证。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笔者才不揣简陋,试图在对刑种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系统阐释并论证实现其衔接的办法。在阐释的过程中提出了刑度和实际刑度的概念,并在某些重要问题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如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减刑问题、无期徒刑的划分问题、数个有期徒刑和数个无期徒刑的合并问题。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刑度”、“实际刑度”与“实际刑度的衔接”
在我国刑法的刑罚体系中,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本文所谈的刑度衔接问题是针对主刑而言的。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管制和拘役都是特别轻微的刑罚,本文暂不作论述。本文所谈的刑种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主要指的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死刑中的死缓①与无期徒刑之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以及死刑内部两种情况之间,即立即执行死刑和缓期执行死刑之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
- 上一篇:刍议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预防及对策
- 下一篇:死刑即决犯不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文章
- ·论刑种间实际刑度的衔接
- ·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
- ·法官:肇事的实际车主应承担
- ·承包地互换多 ,征地补偿判归实际承包方
- ·诉讼中抚养费无法审查或体现实际收入如何处理
- ·夫妻一方为控股方或实际经营方在离婚前转移公
- ·如何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际取得的知识产
- ·亟待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租期届满仍实际使用房屋应为不定期租赁
- ·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返还实际借款数额
- ·借款实际已还,债权人告我有道理吗
- ·结合实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路考内容增加了实际道路测试
- ·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
- ·T恤标明成分与实际检测不符 商场被判还款并赔偿
- ·变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 ·如何审批境内境外同一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 ·拉法基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股人
-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 ·公司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 · 减刑需把握哪些条件
- · 对减刑的刑期有何规定
- · 减刑的有关知识
- · 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
- · 刑法减刑的条件、限度与幅度
- · 服刑获得专利能减刑(上)
- · 服刑获得专利能减刑(下)
- · 服刑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 · 减轻刑事责任是依法减轻
- · 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