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新世纪呼唤监狱体制改革新思路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人类历史的车轮驶入重盼已久、千呼万唤方到来的21世纪之后,中国的监狱如何定位和发展,是急需集思广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整个国家就是在处理稳定、改革和发展三者关系的过程中前进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以稳定保证改革,以改革推动发展,再以发展促进稳定。中央正确处理稳定、改革和发展三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宏观思路,实际上已经为21世纪监狱的发展确定了明确的方向。笔者个人觉得目前最为迫切的就是应当逐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体制不改革,监狱难有大的发展,而且不能实现持久稳定。中国的监狱体制改革,应当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的本质属性,考虑到中国监狱运作的现状,顺应行刑的历史趋势。

    一、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监狱的本质属性

    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监狱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新中国劳动改造制度创立以来的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以及我国现行立法都已经作出了答复。那就是“以改造人为宗旨”。

    监狱如何实现改造人的宗旨,我想主要应当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改造意识或我们习惯所称的思想;二是矫正习惯;三是培养刑满释放后谋生的手段。劳动在这三个方面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从不同层面对改造、矫正和培养发挥功效。但是,劳动不能代替教育和管理等其他手段,更不能成为唯一的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手段在改造意识和培养谋生手段方面的作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可能比劳动更为重要。新中国监狱工作者最引以为自豪的成就,莫过于我们对日本战犯、伪满战犯、伪蒙战犯和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从释放后的情况看,在1109名日本战犯中只有1人没有彻底改造过来。997名伪满战犯、伪蒙战犯和国民党战犯中,到1975年全部特赦释放为止,也都得到了脱胎换骨的改造。(注:王明迪等整理:《新中国监狱工作50年座谈会综述》,载王明迪、郭建安主编:《岁月铭记——新中国监狱工作50年》,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第3-14页。)这也被我们共和国缔造者们誉为中国共产党最伟大的创举之一。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这一创举是如何取得的,这些战犯是如何改造过来的。当时,对他们的改造并不是以劳动为主,而是以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其自食其力的生活技能为主。为了让其感受到新中国的监狱改造和感化他们的诚意与决心,我们的干警在当时国民经济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与全国人民一道吃有定量限制的玉米面或其他杂粮,而让这些犯了滔天罪行的战犯们享用的从全国人民口中挤出来的大米、白面。除了苦口婆心的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之外,还充分利用了受害者控诉和参观其犯罪现场等多种教育手段,不是把劳动而是把教育放到了第一位。作为一名年轻的监狱学者,我虽然没有经历过这段历史,但是我听过原抚顺战犯管理所所长金源先生的授课,还读过原战犯回忆录和《将军决战岂止在战场》等反映其他战犯管理所纪实的报告文学等其他形式的文学作品,那时的改造工作是以罪犯为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为罪犯服务。如果象现在这样,由于国家监狱经费保障体制的不顺,监狱不得不把生产当作监狱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而且,为了鼓励发展生产,又把作为罪犯生产组织主体的监狱干警的经济待遇与罪犯生产劳动的效益挂钩,许多监狱甚至直接由各级干警承包罪犯生产,由作为国家公务负的监狱干警对自己管理的罪犯的生产经营自负盈亏,最终为了获取最大的生产效益而不得不强制罪犯们去劳动,甚至超强度、超工时劳动,因而削减教育改造的时数,削弱教育改造的效果,那么新中国的监狱史上便可能没有成功改造战犯这一页,由此而生的对于新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巨大国内外政治影响就很难谈起了。在一些著名学者发表的改造战犯经验总结中,甚至都没有提及劳动这一手段。(注:邵名正:《论改造日本战犯的历史性价值》,载王明迪、郭建安主编:《岁月铭记——新中国监狱工作50年》,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第59-68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