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一、腐败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当前正处于较大变革运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腐败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的物化、商品化已经达到相当程度

    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掌握权力的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使权力来谋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即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欲。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与失范,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权钱交易这一形式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权力物化、商品化,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以贿赂罪为例,在经济运行中,在某些地方,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甚至成为生产、流通领域得以完成的必要的润滑剂,并从一种单向的行为变为双向的行为。出卖权力、接受贿赂的掌权者也步入商业化的浪潮,甚至把行使权力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明面上或暗下里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通过种种奇妙的暗示或洒酣耳热后的“失言”、“自白”,做“姜太公钓鱼”,寻求合作者,进行合伙经营;而行贿者的眼光也变得“长远”起来,不再追求眼下一时一地的利益,他们通过不断的贿赂与投入,以扩大和形成一条牢固的金钱纽带,换取长远的利益。

    (二)腐败犯罪从自然人发展到法人,从经济部门蔓延到执法等部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公开化、广泛化

    现阶段,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日益严重。甚至社会上已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

    首先、金融、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经济部门是腐败犯罪的集中多发区。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后双轨制的并存,为经济部门的腐败犯罪创造了条件。如金融部门处于金钱与权力交易的前沿,根据现有犯罪统计,在有些地区和部门,以权谋私、以贷谋利、贪污索贿等现象占有相当比例,而且犯罪率持续上升,犯罪数额较大,是当前腐败犯罪的多发点。特别是多发于一些基层部门,其中年轻人居多,而且携款潜逃现象严重。

    其次,腐败犯罪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等渗透蔓延。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与公众与社会广泛接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对于经济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这就使越来越多的贿赂犯罪分子将目标转向他们,不仅是为直接获取金钱和其他眼前利益,而且要谋取“靠山”,形成“势力”和“保护伞”。一方面向执法部门输送钱财,获取更大利益;另一方面使自己已获取的巨额利润合法化或具有安全性,从而使其犯罪活动走出从金钱到金钱的单向循环模式,呈现出多向结合和开放式经营的发展趋势。对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及其人员来讲,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物质利益的严重冲击,加上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法制观念和法制环境的不健全,社会分配不公现象的突出,使之一些人心理严重失衡,金钱欲望逐渐膨胀,不惜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