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应当慎重使用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中国是全世界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我国老百姓一直有这样一种心理,那就是“以血洗血”、“一命抵一命”朴素的报应心理。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司示机关一直有一个错误的思想,认为死刑判得多,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说的土一点就是杀鸡见猴子看,使猴子看了害怕了,也就不敢了。其实从实际来看,鸡是杀得很多了,也够多了,结果猴子却仍不害怕,想做什么还做什么,而且变本加利。这也充分说明死刑的适用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的论点是错误的。从死刑的适用这一角度来盾,我国这近二十年的刑事司法实践可以说是失败的。
无论从世界来看,还是从中国自身来说,死刑的适用都应减少。当前,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地区)中,只有99个国家(地区)仍保留死刑,而其中的70个国家(地区)已不大适用死刑。比如美国虽说在1976年恢复了死刑,但每年只处死二三十个,而且从1984年到1998年这十四年中,没有处死过一个女犯!!!
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我国79年的刑法经过最高院的多次司法解释,已经严重出现了“重刑化”倾向。对此国际社会每年都以人权对我国进行猛烈的攻击。国际、国内的大形势决定了,在出台97年的新刑法时,必须对死刑进行了技术性的裁减。这个落脚点最后放在盗窃罪和流氓罪。与旧刑法相比,新刑法后的死刑已经作了大量的减少。
大方向正确,就没有必要走回头路。不知在严打的大形势下,能否做到“可杀可不杀,不杀”?
即使少杀一人,也是法治的胜利!
无论从世界来看,还是从中国自身来说,死刑的适用都应减少。当前,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地区)中,只有99个国家(地区)仍保留死刑,而其中的70个国家(地区)已不大适用死刑。比如美国虽说在1976年恢复了死刑,但每年只处死二三十个,而且从1984年到1998年这十四年中,没有处死过一个女犯!!!
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我国79年的刑法经过最高院的多次司法解释,已经严重出现了“重刑化”倾向。对此国际社会每年都以人权对我国进行猛烈的攻击。国际、国内的大形势决定了,在出台97年的新刑法时,必须对死刑进行了技术性的裁减。这个落脚点最后放在盗窃罪和流氓罪。与旧刑法相比,新刑法后的死刑已经作了大量的减少。
大方向正确,就没有必要走回头路。不知在严打的大形势下,能否做到“可杀可不杀,不杀”?
即使少杀一人,也是法治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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