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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的若干问题探讨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英文标题」Several questions on the tracing back force in the judicalexplanation of criminal la wZHU Huai-jun(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University of Shaoguan,Shaoguan512005,China)

    「作者简介」竹怀军(1966- ),男,广东韶关人,广东韶关大学政治系讲师,法学硕士。韶关大学 政治系,广东 韶关 512005

    「内容提要」文章在分析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论述了刑法司法解释应有溯及力,以及溯及力存在的各种情况。还就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几种特殊问题进行了探讨。

    「英文摘要」This text puts forward the idea that the judicialexplanation should have the force o f tracing back afteranalysing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judicial explanationof criminal law.Then the author expounds its various concretesituations existing.Moreover,the author also probe s into somekinds of special questions on the tracing back force in thejudicial explanation of cr iminal law in the practice.

    「关 键 词」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criminal law/judicial explanation/tracing back force「正 文」

    中图分类号:D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1)03-0027-03

    一、关于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的有关规定及理论界的主要观点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的规定大致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对刑法司法解释生效、失效时间及是否具有溯及力不作规定。这是绝大多数刑法司法解释的共同之处。

    (二)规定刑法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例如,1995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1995]1号《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明确规定:“《决定》公布施行后本解释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不再变动。”这里就暗含了另外一层意思:《决定》公布施行后本解释发布前未经处理的案件或判决未确定的案件适用本解释,实质上就是规定了该刑法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研字[1995]9号《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也规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公布后发生的上述案件,依照《决定》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也确认了该刑事司法解释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规定了生效的时间,但对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则规定得模糊不清。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解释一般明确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对于这一规定,可以有多种理解:既可以理解为该解释对其实施之日以后发生的犯罪行为适用,即不具有溯及力,也可以理解为该解释不仅对其实施之日以后发生的犯罪行为适用,而且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且未经审理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适用,即该解释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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