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盗窃罪的危害、原因及其防治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特点是:被盗物品由小向大发展;作案人员由单个向团伙发展;盗窃的方式由简单向复杂发展;年轻人、未成人作案呈逐年上升趋势,等等。
当今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一部分人的拜金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越演越激烈。虽然,公检法机关下大力进行“严管”、“严抓”、“严打”,成效明显。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盗窃罪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年轻人、未成年人及为突出,若不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任其发展下去,不但对这些人的成长进步有影响,更对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造成极大的影响和损害。因此,各级领导、公检法司部门以及其它职能部门在这方面亟待加强。
(一)盗窃犯罪的危害
盗窃罪与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尤其是年轻人、未成年人的称谓是格格不入的,这种行为产生的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首先,盗窃,使国家、单位及他人蒙受了损失。盗窃行为一旦发生,往往是一人被盗或多人被盗,使单位、邻居心惶惶,纷纷抱怨夫去了安全感,有的由此还造成上下级、人与人之间互相猜疑,彼此戒备,使原来比较团结、和谐的气氛,顿时变得十分紧张,甚至充满了“火药味”;有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找物心切,一些人便盲目地充当起了“私人侦探”,甚至从无端怀疑发展到大大出手(造成有的轻伤、有的重伤、甚至有的至人死亡)。二是影响当地群众、单位及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有的犯罪分子盗窃财物数量和价值并不高,但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其次,盗窃犯罪严重影响了年轻人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人偷,一旦落入法网,家人、朋友的脸往那里搁、还有什么脸去见别人,更使自己的形象没有了,头也抬不起了,别人对已之事的看法有另处不同了,整个家人、亲友也陷入了。再次,偷窃行为毁掉的也是个人的前程和幸福。在我国这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偷窃历来是人们憎恨的可耻行为。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和盗窃联系起来,会变得一钱不值,人人唾弃。很难设想,一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他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多大价值。即使他家财万贯,花天酒地,他仍然是个没有幸福的人,没人看得起的小人。
(二)产生盗窃犯罪的原因
发生盗窃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少数人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所致。
一是拜金主义的影响。江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深刻地指出:“现实生活中确实在滋长着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以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的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资产阶级一切向钱看的思潮冲击,一部分年轻人被腐蚀,有的错误认为“谁有钱谁就有能耐”,“谁不捞钱谁就是傻瓜”,从而对金钱产生了极大的占有欲望。特别是少数年轻人、未成年人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独立生活能力欠缺,于是就感到满足不了自己的物质享受的需要时,就会把手伸向他人,伸向社会。我们在办理一位年轻人刘某(22岁)盗窃一案中,就了解到刘某:自以为聪明伶利,干什么事情总是难不倒他,再加上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贪吃贪玩的坏习惯,从偷鸡偷鸭开始,最后发展到在某县一电站撬门扭锁,入室行窃,共作案7起,盗窃电信财物获脏2万余元,造成国家直接受损10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是攀比心理的作祟。所谓攀比心理,就是指不同的人、不同的单位和地区间,在各自主观设定的一条均等线上,自发地从各方面作比较而产生的差别感。它有着比得到多少不比贡献大小,比舒适安逸不比艰苦奋斗等特性。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改善。一些年轻人看到别人外出打工回来,就认为吃穿十分气派,内心产生一种羡慕感。于是自己感到生在农村土里土气,跟不上时代,盲目攀比,追求不一切实际的物质享受,比吃、比喝、比穿、比抽。在这方面,城市年轻人极为突出。为了争高低,有的不惜偷窃他人财物,以身试法。
当今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一部分人的拜金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越演越激烈。虽然,公检法机关下大力进行“严管”、“严抓”、“严打”,成效明显。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盗窃罪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年轻人、未成年人及为突出,若不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任其发展下去,不但对这些人的成长进步有影响,更对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造成极大的影响和损害。因此,各级领导、公检法司部门以及其它职能部门在这方面亟待加强。
(一)盗窃犯罪的危害
盗窃罪与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尤其是年轻人、未成年人的称谓是格格不入的,这种行为产生的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首先,盗窃,使国家、单位及他人蒙受了损失。盗窃行为一旦发生,往往是一人被盗或多人被盗,使单位、邻居心惶惶,纷纷抱怨夫去了安全感,有的由此还造成上下级、人与人之间互相猜疑,彼此戒备,使原来比较团结、和谐的气氛,顿时变得十分紧张,甚至充满了“火药味”;有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找物心切,一些人便盲目地充当起了“私人侦探”,甚至从无端怀疑发展到大大出手(造成有的轻伤、有的重伤、甚至有的至人死亡)。二是影响当地群众、单位及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有的犯罪分子盗窃财物数量和价值并不高,但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其次,盗窃犯罪严重影响了年轻人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人偷,一旦落入法网,家人、朋友的脸往那里搁、还有什么脸去见别人,更使自己的形象没有了,头也抬不起了,别人对已之事的看法有另处不同了,整个家人、亲友也陷入了。再次,偷窃行为毁掉的也是个人的前程和幸福。在我国这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偷窃历来是人们憎恨的可耻行为。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和盗窃联系起来,会变得一钱不值,人人唾弃。很难设想,一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他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多大价值。即使他家财万贯,花天酒地,他仍然是个没有幸福的人,没人看得起的小人。
(二)产生盗窃犯罪的原因
发生盗窃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少数人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所致。
一是拜金主义的影响。江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深刻地指出:“现实生活中确实在滋长着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以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的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资产阶级一切向钱看的思潮冲击,一部分年轻人被腐蚀,有的错误认为“谁有钱谁就有能耐”,“谁不捞钱谁就是傻瓜”,从而对金钱产生了极大的占有欲望。特别是少数年轻人、未成年人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独立生活能力欠缺,于是就感到满足不了自己的物质享受的需要时,就会把手伸向他人,伸向社会。我们在办理一位年轻人刘某(22岁)盗窃一案中,就了解到刘某:自以为聪明伶利,干什么事情总是难不倒他,再加上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贪吃贪玩的坏习惯,从偷鸡偷鸭开始,最后发展到在某县一电站撬门扭锁,入室行窃,共作案7起,盗窃电信财物获脏2万余元,造成国家直接受损10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是攀比心理的作祟。所谓攀比心理,就是指不同的人、不同的单位和地区间,在各自主观设定的一条均等线上,自发地从各方面作比较而产生的差别感。它有着比得到多少不比贡献大小,比舒适安逸不比艰苦奋斗等特性。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改善。一些年轻人看到别人外出打工回来,就认为吃穿十分气派,内心产生一种羡慕感。于是自己感到生在农村土里土气,跟不上时代,盲目攀比,追求不一切实际的物质享受,比吃、比喝、比穿、比抽。在这方面,城市年轻人极为突出。为了争高低,有的不惜偷窃他人财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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