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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计算机犯罪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出了规定。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完善意见以及计算机犯罪的社会预防和对策。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自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现在短短的50年左右的时间,计算机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核心技术。无论在我国还是在世界上其它国家,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在各种高技术中最普及、影响最大。计算机和基于计算机的信息通讯技术代表着高效率、代表着社会进步已成为世界各国大多数生产企业、商业、运输业、政府、军队、医疗保健业、教育科研以至日常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正如英国促进科学协会主席尤因爵士1932年曾说过的那样,“工程师的才能已经被严重滥用而且以后还可能被滥用。就某些才能而论,既存在眼前的负担,也存在潜在的悲剧。人类在道德上,对这样巨大的恩赐是没有准备的。在道德缓慢演进的过程中,人类还不能适应这种恩赐所带来的巨大责任。在人类还不知道怎样来支配自己的时候,他们已经被授予支配大自然的力量。”目前,利用高技术和高智慧实施的智能犯罪日益猖獗,特别是计算机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人民普遍关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计算机犯罪概念、特点及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应用领域也随之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也不断地增加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因此在学术研究上关于计算机犯罪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大致说来,计算机犯罪概念可归为五种:相关说、滥用说、工具说、工具对象说和信息对象说)。

  结合刑法条文的有关规定和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行为的总称;狭义的计算机犯罪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有关数据、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分析

  1、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

  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软件上发生的变化。

  另外,有些计算机犯罪,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犯罪行为才能发生作用而达犯罪目的。如计算机“逻辑炸弹”,行为人可设计犯罪程序在数月甚至数年后才发生破坏作用。也就是行为时与结果时是分离的,这对作案人起了一定的掩护作用,使计算机犯罪手段更趋向于隐蔽。

  2、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

  就国内已经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

  3、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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