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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金融腐败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金融管理秩序,关系着国家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当前,金融领域内的腐败现象呈现出严峻态势,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发生率不断上升,贪污、贿赂、挪用、占用、侵吞公款的手段不断翻新,数额越来越大。仅对我市1996年以来金融领域内发生的经济犯罪的调查发现,我市司法机关查处的金融领域内的经济犯罪案件,占这一时期立案查办案件总数的20%.因此,笔者对我市金融部门近年来所发生的经济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其特点,寻求金融领域内部人员腐败的原因,研究预防对策,对遏制金融腐败的上升势头,维护金融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部门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违法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性、复杂性、智能性。

    随着金融部门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加强管理,金融系统经济犯罪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由原始的存储环节上的虚设帐户,到支取环节的截扣利息,又逐渐发展到伪造结付单据、偷盖他人印鉴套取国库款,甚至内外勾结,以钻法律政策空子,篡改计算机程序,集中反映了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及智能性。结合实践发现,目前金融部门经济犯罪的手段主要有:

    1、利用假授权,透支信用卡套取国库款;

    2、利用联系业务及身兼多职的便利条件,制造假进帐单,然后伺机在结算时扣押企业资金以平帐;

    3、利用金融系统发放兑付各种有价债券、凭证之机贪污公款;

    4、利用出具“高息代保管”单据,截留储户存款;

    5、利用多种手段,谋得其它银行储蓄所结息清单,然后利用利息补差款项顶本金,并以假名骗取银行利息补差;

    6、违反银行双人双枪取款押送制度,变双人取送款为单人取送款,给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此外,还有虚设帐户、假填存折、收入不入帐、伪造凭证、擅改金融业务计算机程序、贪污国库款等手段。

    (二)犯罪主体各层次普遍存在。

    金融部门经济犯罪的主体多为基层单位的领导或者会计、出纳、复核员、储蓄所长及储蓄员等年轻业务干部或直接保管现款的业务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或乘管理及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伺机作案。

    (三)涉案数额大,经济损失严重。

    金融部门经济犯罪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十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而且,犯罪分子为了满足各种欲望,将公款用于个人及家庭高消费,或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用于嫖娼、赌博等非法活动,致使公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大,损失重,社会影响恶劣。

    (四)有畏罪或侥幸心理,携款外逃者居多。

    调查表明,金融部门经济犯罪分子往往在其犯罪目的达到或罪行即将败露时趁有关部门没察觉携款潜逃,躲避法律制裁。

    二、金融腐败的原因

    1、思想教育薄弱,素质偏低。由于金融部门业务范围的扩大,新招录人员多,且录用人员多为银行职工子弟和青年学生。许多青年毕业后从事银行工作即经手管理大量的钱财,加上某些领导同志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在业务工作上,放松了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纪教育,致使个别人一旦掌权就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以私害公,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防范意识差,有章不循。金融部门在储蓄、信贷、结算、稽核、审计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但是一些金融部门特别有些领导干部防范意识差,忽视安全管理,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职工管理不严,漏洞百出,甚至存在着违章办公的现象,对于暴露出来的苗头倾向,未能引起警觉和重视,有的领导疏于职守,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调查还发现,有的发案单位深怕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会损害本单位的荣誉和干部职工的利益,遂采取以罚代刑或行政、党纪处分,自我内部消化,客观上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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