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重庆市大足县检察院侦破了县交通局领导班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工程造价、规避招投标等手段进行贪污受贿案,涉案人员9名,其中正局级1名,副局级4名,贪污受贿70多万元,涉案人员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在全县实属罕见。同年4月,大足县检察院向县委作了在县交通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请示,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后,成立了“大足县预防交通系统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原则,重点在工程建设环节帮助县交通局整章建制、加强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并将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起到了很好的预防效果。新任交通局领导班子吸取了前任的教训,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到了廉政务实,并在2002年被县委评为先进集体。迄今为止的4年时间内,大足县交通局完成了大安路、石宝路、大荣路、中塘路等重点工程,总投资近4亿元,未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成为“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典范。
一、整章建制,堵塞诱发职务犯罪的漏洞
(一)严格实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堵塞虚报工程造价的漏洞。
1、成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由交通专家和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建委、房管局委派专人组成,按照现行交通部工路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编制办法编制施工图和预算,依照招投标法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从源头上杜绝了领导打招呼、明招暗定、幕后操作,保证了招投标公开透明。
2、成立招标专家评审小组。由工程师职称以上、市交委专家库的专家负责评审,检察、纪检、监察、建委委派专人现场监督,依据招标办法确定的“零标的法”或“复式法”对技术标和经济标进行评标,确定第一、二、三标后,再由建设单位宣布第一标为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保证了合同造价的合理和招投标的公开、公正。
(二)加强工程实施进程中的管理。
1、加强采购、施工、质量监督环节的管理。对采购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吃回扣、使用假单据、假发票贪污受贿的,施工中不守合同偷工减料、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监理环节“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决不姑息迁就,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对工程结构性变更和工程方案变更严格审核、审批。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更请求,在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审核和业主认定后,再报交通局审批,交通局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3、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由审计部门参与认定、计量,检察、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保证工程实施的真实性,杜绝因谎报、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而导致的腐败。
(三)加强工程资金支付的细化管理。将工程资金分成三部分,一是工人工资,二是机械、材料等费用,三是施工单位管理费。由民工队、建筑队、施工队及材料采购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核算后统一向交通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在财务部门审查后,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严格按已完成工程项目投入的百分比进行拨付资金。这就使单个部门、单个人不能形成权力垄断,减少了假报工程材料、虚增工程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以权谋私的机会。
(四)严把工程结算关。由交通部门的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审定后交中介审计部门或审计局审计,严查不依据图纸设计多计工程量、多计材料报价、提高收费标准套取国有资产的行为。
(五)检察机关对重点工程同步跟踪监督。检察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二级工路以上的国、省、县道等商品工路建设,将监督机制既向前延伸又向后延伸。在工程立项、预算、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同步跟踪监督,并且检察机关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展了“防隐患、防事故、防职务犯罪”的“三防”活动,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保证了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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