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悖论——重新犯罪社会原因检讨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发现了“重新犯罪招致了回归控制,回归控制制造了新的犯罪,新的犯罪又强化了回归控制”这一悖论,在二者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纠缠不清的状态下,笔者依据认同理论和正义原则,构建了“控制回归控制”的预防重新犯罪方案。
[关键词] 重新犯罪,回归控制,原因
一、重新犯罪现象与回归控制政策
(一) 重新犯罪现象
1、 数量
根据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2002年6月对浙江省在押犯的统计,近4年来该省在押犯中二次以上被判刑平均占总数的13.87%.具体分布见下表
表一 %
1999年底 |
13.20 |
2000年底 | 13.64 |
2001年底 | 14.23 |
2002年5月 | 14.40 |
另据司法部1991年底的统计,全国服刑的囚犯中二次判刑以上的占9.26% .1986—1990年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我国的成年犯刑释后三年内重犯率年均值为5.19%;少年犯重犯率为14.10%、少年解教人员重犯为 17.63% .重新犯罪现象并非我国所独有,如美国日本1989年的调查显示,3年内重犯率分别为46.8%、57.2%.
2、 质量
与初犯相比,重新犯罪人处于更贫困(被剥夺) 的境地——更易于铤而走险,一项关于首次犯罪人与重新犯罪人的实证研究 表明二者在犯罪预期成本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请见表二。
犯罪成本预期 表二 %
|
初犯 |
重新犯罪人 |
没有想过 |
61.50 |
28.68 |
想过但认为不会被抓 |
29.50 |
59.80 |
想过但不怕 |
9.00 |
1.60 |
P<.01
有监禁经历者的自尊心、羞耻感和责任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自我约束机智弱化;作案经验在狱内传习与逼迫式反思中更加成熟和理性,知道如何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如销毁证据,逃避侦讯。初犯与重新犯罪人在犯罪预备上有显著差异,见表三。
犯罪预备 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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