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基、序、等——刑罚的相应性的蕴涵(8)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其实,平等作为相应性的要求之一不只是如赫希所言地基于平等观念与报应论的平等标准而生,而且既是从基的相应性与序的相应性得出的必然结论,又是衡量基的相应性与序的相应性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志。说其是从基的相应性与序的相应性得出的必然结论,是因为基的相应性既然要求最重的犯罪刑罚最重,最轻的犯罪刑罚最轻,那么,当两种以上的犯罪的罪量不相上下而又重于或者轻于其它所有犯罪时,其便并列为最重或最轻罪,所应该受到的刑罚也应该一致,正如放火、爆炸、决水与投毒是最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罪量难分轻重,因而应该同样地被分配最严厉的法定刑一样;而序的相应性既然要求重罪重刑、轻罪轻刑,那么,当两种以上的犯罪罪量相同时,其在整个罪刑阶梯上便处于同一等级,所应受到的刑罚理应相当。对平等性的否定,在本质上构成对相应性本身的否定,因为同罪不同罚,所谓相应性根本无法谈起。说平等性是基的相应性与序的相应性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志,是因为当两种以上犯罪同为罪量相同的最重罪时,如果其刑罚不同,那么,未被分配重刑的最重罪便是重罪轻刑,而当两种以上的犯罪同为罪量相同的最轻罪时,未被分配最轻刑的犯罪便是轻罪重刑,而在这种情况下的重罪轻刑与轻罪重刑,都是对基的相应性的要求的严重背离;同样,当两种以上的犯罪属于罪量相同的非最重罪或非最轻罪而刑罚却不同,那么,相对而言,不是重罪轻刑,便是轻罪重刑,甚至于两者兼而有之,而无论是重罪轻刑还是轻罪重刑,都与序的相应性的要求背道而驰。

  可见,平等性不容置否地构成相应性的必然而重要的要求。其对立法上法定刑的分配与司法上判定刑的裁量有着不容轻视的制约作用。

  (一)平等性对法定刑的分配的制约

  平等性对法定刑的分配的制约既表现为对法定刑幅度的确定的要求也表现为对法定刑格度的划分的要求。

  1.平等性对法定刑幅度的确定的要求

  平等性对法定刑的分配的制约,首先表现为罪量相当的种罪的法定刑幅度应该一致,即所谓同罪同刑。因为既然罪量是刑量的决定者,罪量相当的不同种罪在整个法定刑阶梯中便应属同一等级。罪量相当而法定刑幅度不同,一方面必然导致种罪重但法定刑幅度轻或者种罪轻而法定刑幅度重,以至同一类罪中诸种罪法定刑轻重序列的混乱,种罪的罪刑等级的排列违背序的相应性的规定,另一方面又必然使按相对过重的法定刑幅度所确定的量刑基准过重,使按相对过轻的法刑幅度所确定的量刑基准过轻,从而违背基的相应性的规定。如:放火、爆炸、决水本属罪量相当的种罪,但如果对爆炸规定的法定刑轻于对放火罪规定的法定刑,而对决水罪规定的法定刑轻于对爆炸罪规定的法定刑,那么,本应处于同一罪刑等级的罪刑关系被划分为三个等级。这样,爆炸罪的法定刑相对于放火罪的法定刑必然失之过轻,而相对于决水罪的法定刑则必然失之过重,以至整个危害公共安全类罪的罪刑等级处于无序状态。而且,由于爆炸罪的法定刑幅度相对于放火罪的法定刑幅度过轻,相对于决水罪的法定刑幅度过重,而法定刑幅度又决定着个罪的量刑基准,因此,根据爆炸罪的法定刑幅度确定的该种罪中的个罪的量刑基准相对于根据放火罪法定刑幅度所确定的该种罪中的个罪的量刑基准必然过轻,而相对于根据决水罪法定刑幅度所确定的该种罪中的个罪的量刑基准必然过轻,从而又使个罪的量刑基准过低或过高而违背基的相应性的规定。

  2.平等性对法定刑格度的划分的要求

  平等性对法定刑的分配的制约其次也表现在要求罪量一致的不同种罪的法定刑在幅度一致的前提下如果有必要分格,所划分的格数与格度应该一致。因为既然种罪的罪量相当,其相应的格罪的罪量也应该相当,其相应的法定刑的格的刑量自然不能不同。而格数不一或者虽然格数相同但格度不一,格罪刑量相对而言不是失之过重便是失之过轻,不合重罪重刑、轻罪轻刑的序的相应性的规定,据此确定的个罪的量刑基准不是过高便是过低,不合基的相应性的规定。如:虽然放火罪与爆炸罪的法定刑幅度都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而且两者都被分为两格,但是,如果前者的低格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格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而后者的低格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格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那么,相对于后者,前者的低格过重、高格过轻,而相对于前者,后者的低格过轻、高格过重。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