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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研究的一部拓新之作——评李晓明主编的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法学理论研究无疑应当顺应社会历史发展和时代潮流。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创时期,新旧体制的交替是客观存在的。这就使得我们本来就不甚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宜,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经济犯罪日益成为困扰当今社会的顽症。对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中国来说,这种状况尤为突出。一个最直观的例证就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犯罪学未能将这一问题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加以研究。近年来情况稍有改变,一些涉足经济犯罪的文章开始见诸报章,但大都只以经济犯罪中的某一问题或单个罪名予以研究,难成体系、也未见精深。苏州大学法学院李晓明教授带领一群青年学者对这一领域进行开拓性的研究,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经济犯罪学》一书。

  作者是通过对经济犯罪学的系统论述来展开整个构架的,全书共五编二十六章,从学科的基本范畴、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国内及国外的研究状况,经济犯罪的表现、原因、类型等方面,向读者全面展示了经济犯罪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本书是目前法学界关于经济犯罪较为全面也较有卓见的文字。作者不拘泥于成见定论,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对于经济犯罪学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均有独到的见解和一定程度的突破。其论述之广、阐发之深,在国内同类研究中无疑处于前沿。《经济犯罪学》一书中包含了作者丰富的理论观点,笔者仅从其中若干问题作一简单评介。

  第一,关于经济犯罪学的定义的问题。

  关于经济犯罪学的定义,今日法学界存在一定的分歧。由于学科形成时期较短,国内学者对其研究的程度也不尽相同。结果导致理论界在学科定义上就难以一致。定义的不统一,甚至不科学,直接影响着对经济犯罪学的深入研究与探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认为本书的作者完成了一项正本清源的工作。作者在分析当今有代表性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对三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第一、经济犯罪表现的研究;

  第二、经济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研究;

  第三、经济犯罪发展变化规律的研究。

  这种剥茧抽丝式的剖析对于正确认识经济犯罪学的定义是极其有意义的。

  最后,作者针对以上的论述,给经济犯罪学作了如下的定义:经济犯罪学是研究经济犯罪表现(包括经济犯罪的特征、活动特点和类型)与经济犯罪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经济犯罪人与被害人及其互动作用,经济犯罪预防和控制及其最终效果的一门犯罪对策学科。作者关于经济犯罪学的结论,也许在学术界尚有争议,但作为理性思考的结果,必然会对我国的经济犯罪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工作起到重大的借鉴作用。

  第二,关于经济犯罪学科体系的问题。

  于该学科的内容体系。作者针对当今存在的书的内容体系,类似于书的目录、编、章、节的文字介绍的情况,提出了批评,认为这样理解一个学科的内容体系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全面、不完善、不科学的。并提出一个学科的内容体系,应该直接涉及到一个学科的理论构架、内容系列范围和其科学的要素结构。

  针对经济犯罪学的内容体系,作者提出,必须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

  (1)经济犯罪学的基础理论;

  (2)经济犯罪表现;

  (3)经济犯罪原因;

  (4)经济犯罪学方法;

  (5)经济犯罪控制。

  循此思路,作者将经济犯罪学的内容体系设计为五大块。

  一是济犯罪学绪论;二是经济犯罪表现论;三是经济犯罪原因论;四是经济犯罪类型论;五是经济犯罪防控论。

  这一结论,较好的解决了作者思考的三个问题,契合经济犯罪学理论内容和结构需要,也有利于经济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理论日臻完善。对于进一步丰富我国经济犯罪理论体系,促进经济刑事立法与司法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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