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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三大原则溯源
www.110.com 2010-07-14 15:43

●我国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确定,是受西方影响的结果,还是我国法律文化发展的自然趋势呢?
  ●看一看我国史,就不难发现我国所确立的这三大原则,在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早有精辟的论述和明确的规定。
  ●我国所确立的这三大原则是我国四千多年法律古文化和现代法律新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决不是国外西方法律文化的翻版或复制品。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它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为世人所称颂。同时,中国又是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为我国现代法律文化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新鲜经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我国三大原则的确定,是中国固有法律文化发展的自然趋势,决不是某些学者所宣扬的“罪刑法定”是“发端于英国大宪章、权利请愿书和权利法案”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个口号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正式提出的“天赋人权”和《人权宣言》的产物;“罪刑相适应原则是18世纪后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刑罚擅断主义提出的一种理论”等等。
  道理很简单,事物的发展是其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外部的影响只是其发展、变化的一个条件;内因则是其发展、变化的根据。再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向来不是任何一个外国的附属国或殖民地。中国的法律制度包括原则的发展、变化,怎么能把它说成是外国单纯影响的结果呢?
  看一看我国史,就不难发现我国所确立的这三大原则。在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早有精辟的论述和明确的规定。如若说各国之间有影响的话,究竟是中国影响了外国,还是外国影响了中国,史实早作出了定论。我们决不应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言必称西方,理必道洋人。当然,国外的先进思想和成功经验,我们是要汲取和借鉴的。但不能有悖于历史,颠倒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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