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辩护 > 刑事辩护 >
拒绝辩护权
www.110.com 2010-07-13 1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人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三十八条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 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1999年4月25日修订)
第五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第十六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