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一名被告人身穿囚衣独自坐在温州市看守所一间屋子里,对着大屏幕接受法院开庭审案。屋内没有法官、人、律师和书记员,这些人员都坐在20公里外的温州中院第三法庭内参审。这是温州市法院首次通过网络远程审理刑事案件。
当天法庭审理的是一起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9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法庭内,1台液晶显示屏代替了被告人原来的位置,并实时播放被告人在看守所中接受审判的声音和图像。另1台液晶显示器高挂在法庭左侧,显示器中审判员、公诉人、律师、被告人根据不同的庭审阶段分别被切换,双方对话及时传达。与此同时,在远程审判视频室里则显示着法庭的画面,被告人通过视频语音回答法官、公诉人、律师提出的问题并陈述自己的意见。通过画面切换,当事人犹如身在现场。
经过半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在充分听取诉辩双方意见后,宣布将择期宣判。书记员直接将庭审笔录从设在看守所中的网络打印机中打印出,由法警交被告人核对、签字。
温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柳志杰介绍,温州市看守所建在郊区,从法院到看守所提押犯人,路途遥远,交通堵塞严重。像今天这类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审理只需要半小时不到,花费在路途上的时间却要两三个小时,一旦交通拥堵,不仅容易导致庭审迟延,而且在路上保障安全的压力很大。通过网络远程法院审理,不到1个小时即可完成提押、案审、还押任务,不仅审判便捷了,而且司法成本低了,安全系数也高了。
此案开庭前,法院征求了被告方的意见。庭审后,被告人宋晓东的辩护律师王舜表示:“现在科技发达了,远程开庭通过视频同步传输图像、声音,与身在现场几乎没有区别。像今天这类案件简单、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通过视频远程开庭审理完全没有问题,不影响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审判的公正性。”
温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性,目前远程开庭主要选择一些案件争议不大、被告人数不多且提押交通不便的刑事案件。同时,所有案件庭审,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制作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另外,对于远程审理中可能出现的信号中断、延迟等一些情况,法院也有应急处理预案,不影响正常审理。
据了解,温州市法院目前已建成161个数字法庭,并已有9个法院在看守所设立了远程审判视频室,所有数字法庭均可通过网络与看守所远程审判视频室链接实现远程开庭。今后,这种网络远程开庭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的方式将在温州法院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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