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和解“良方”妙解心中“疙瘩”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新闻回放】“感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出面调解我们两家的矛盾,现在的我,还被关在看守所里。”3月16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行3人来到市区某批发市场一童装店。看到检察官来访,店主徐某赶紧起来让座,握住检察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徐某和左某均系市区某批发市场的商户,两家虽是邻居但并不和睦。2009年2月11日,在批发市场一公厕内,两人发生冲突,徐某朝左某脸部猛打几拳,致左某脸部轻伤。事后,徐某逃之夭夭,直到今年1月6日才被抓获。
案件被移送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系邻里、商户之间因日常琐事发生的纠纷,情节轻微。为化解双方恩怨,该检察院当即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赔偿左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0000元。2月5日,该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的因生活琐事、邻里关系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好,会在当事人双方心中结下‘疙瘩’,埋下矛盾隐患。”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科科长王东方说。
为此,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对犯罪嫌疑人是“不具有再次危害社会”的中止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主观恶性、客观危害轻微的,以及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既有效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促使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深处反思和反省,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达到矫正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数字】2009年以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和解的措施共对26起案件中的30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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