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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不配合就得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近日,看到一新闻大意说是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拖进路边树林实施强奸,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又在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因怕名声不保未及时拔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尔后,洛阳市洛尤区人民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指控宋丽犯有故意陪8.8万元。法院认为,宋丽在被强奸后发现江某昏迷及时报案或者拔打120,或许能及时抢救过来。但被告宋丽因顾及自己名誉而延误报案求救,最终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江某死亡。

  这件事第一让我想起了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故事,这里我们大可认为孙丽就是孙悟空和唐僧的合体,江某是白骨精。当白骨精图谋不轨欲加害唐僧时,孙悟空一棒打死了白骨精。白骨精死了,可唐僧哪里肯干,大念紧箍咒是轻的,竟一气之下把孙悟空赶回了花果山。

  我们从这个故事里面分析,我们在这个唐僧里面是不是又可以看到一些本文法院的影子呢?

  我孙悟空属于打死白骨精,你法院肉眼凡胎,不明真假不辨是非,让要我给妖精赔偿,岂不天理不公?

  中国《》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国家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怎由你瞎断错判?退一步讲,我们不讲法律单从道德上来说,宋丽这种做法有什么错?中国有句话叫做,饿死是小,失节是大,可见贞洁荣誉在日常社会的重要性。一个要给自己实施强奸的禽兽,突然停止了对自己的侵犯,当然是自己烧高香的事儿。碰到烈女,肯定还要给他两板砖的,但宋江丽显然没有落井下石,就是没有报警也是为名誉着想,也是常理之中的。为何还要被判伤害罪?赔偿8.8万元钱?这可真是江某妙计安天下,奸了女人又索财!

  法院是公正的,怎么判我们无从置喙。不过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女孩晚上出去包内准备一袋牛奶,要鲜的,要是真被强奸了,等完毕以后,给对方喝了,以免因劳累过度而死亡。然后温柔安抚一下对方,让对方情绪保持稳定!否则,判你没商量。当然我们还可以把这个公务员记为烈士!想一想,他搞女人弄得家伙折断,说明他身为为公务员,但嫖娼业务不精,在这行上是生手,难能可贵。这个家伙平时玩得肯定不多,作风不坏,牺牲可惜了!

  让我们的烈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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