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入口处,同时悬挂着一块“新罗区刑事和解调解委员会工作室”的牌子,新罗区司法局专职调解员李莉被派驻工作室,受理轻伤害案件民事调解赔偿申请并主持双方调解。自2009年5月13日新罗区检调衔接机制启动暨刑事和解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举行至今,共成功调处18起轻伤害案件,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18份,涉及赔偿金额74.1万元,调解成功率100%。这些案件经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全部得到一审法院的采纳,没有出现当事人另行、申诉、上访等情况。
2009年初,新罗区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规定》,成立了福建省第一个刑事和解调解委员会,由区司法局副局长程和清任主任,人民调解员由19个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担任,聘请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检察院,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即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的轻伤害案件。”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加冰说,通过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促成犯罪嫌疑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实际履行,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2009年5月19日,龙岩技校学生杨某因争抢水龙头殴打陈某,导致陈某中指、食指骨折,伤残九级。双方向调委会申请调解,但在赔偿数额上发生分歧。调解员李莉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代理人、学校负责人说利害、讲法律,多次到杨某家里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杨某写下悔过书并赔偿8万元之后,陈某表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6月25日,新罗区检察院提出对杨某从轻、减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区法院以判处杨某11个月,一年。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工作及案件处理均表示满意。
新罗区司法局局长蒋宏斌表示,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一方面有利于化解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相对短缺的司法资源,使检察机关能腾出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打击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刑事案件起诉前,民事赔偿就已经解决,也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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