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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前演碰瓷 敲诈勒索受刑法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时到今日,碰瓷已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把目标锁定高级轿车,猛然上演人间“杯具”,然后轻松获得不菲利益,实乃发财之“捷径”,于是乎诸多人士纷纷效颦,企图再度上演“杯洗具。”当李学在三轮车前上演碰瓷时,换来的却是法律的严惩。

  2005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李学伙同王一、朱白、马民、李希(四人已判刑)经预谋后,由马民骑上摩托车,在汝州市临汝镇某单位门口故意朝李峰开的三轮车上撞,马民假装被碰伤,后由李学、李希、王一、朱白等人出来围住李峰不让走,强行要求赔偿,李峰被迫拿出1000元钱,赃款分获。

  2009年11月5日,李学向汝州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结伙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且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李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学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学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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