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曝光3种网上违法宣传销售品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通过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以邮寄方式销售假药的行为对消费者用药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

  日前,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种利用互联网违法宣传销售的产品进行曝光,并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未经注册在互联网上借虚假机构或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具有药品特性的产品进行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这3种产品的名称和网址分别是:花旗·糖胰特康胰酶胶囊,标示企业名称为中国中医医科院疑难病研究总院(//www.huaqitnbkf.com);温肾TM降糖宁胶囊,标示监制单位为中国中医学会基因药物研究院,该品种系盗用北京勃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宁胶囊批准文号,其非法销售订购电话为4008160605,“24小时康复热线”为010-51651972;奥舒肽胶囊、格瑞莱胶囊,标示企业名称为北京附属医科大学精神障碍康复中心(//www.xxa188.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7大特征慎重网购买药

  网络时代的人们都有这样的习惯:一有什么症状、一听说有什么疾病,第一反应就是上网搜搜看。由于网络本身的超大容量和监管机制的宽松,大量的医疗信息中也蕴藏着谬误。如果过分依赖网络,也会被网络所束缚,卫生部就提醒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药品时要慎重,

  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特征共有7个:

  1.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2.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如010-86******,806*****,816*****,819*****,891*****,898*****等)、铁通号码(如010-51******,52******等)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3.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癫痫、精神郁闷、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性功能低下、尖锐湿疣等。

  4.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5.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da.gov.cn)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站进行核对。

  6.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

  7.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注意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