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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发卡比恶意透支还坏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经常使用信用卡透支的朋友们小心了,你们已经随时有可能掉入“信用卡陷阱”,并负有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1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说,你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就构成“恶意透支”犯罪。

  “银行多次呼吁这一司法解释,总算出来了。条文非常全面,对减轻今后信用卡业系统性风险很有好处,也有利于未来业务的发展。”深发展信用卡中心总裁彭小军表示。(21世纪经济报道12月16日)十分显然,“恶意透支”罪的司法解释是银行推动的,对银行有利而对消费者不利。我相信,假如由消费者多次呼吁这一司法解释,肯定是首先追究“恶意透支”的源头:恶意发卡。很多“恶意透支”完全是银行恶意发卡造成的恶果。

  12月15日《中国之声》报道:日前,河南工业大学部分学生遭遇到“被发卡”的尴尬事,该校数千名学生甚至是一些已经毕业的学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大量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尽管河南工业大学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学校在工商银行有贷款”而帮助银行办卡,但业界流行的“潜规则”是,每办成一张信用卡,提成50元到100元,数千名学生牵涉其中,提成数目可观。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看重信用卡的综合效益,各行之间信用卡大战进入白热化状态,发卡手段无所不用,无孔不入,大学生“被发卡”(大概不是善意的)仅是其中一例。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发卡量已近20亿张。

  信用卡理应发给有还款能力的人,银行拼命发信用卡,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大学生基本上属于“啃老族”,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被发卡”,可见银行是要赚大学生父母兜里的钱,这是善意发卡吗?非常典型的恶意发卡。假如大学生拿着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的信用卡透支,不管是给自己买手机、买电脑,还是请同学聚会大餐,“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这算不算“恶意透支”?假如构成“恶意透支”罪,应当把“恶意发卡”的人也缉拿归案,至少要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除了拼命发卡之外,还拼命鼓励持卡人透支。据说,你有了信用卡不透支或是透支数额不够大,也说明你的信用不好,当然是指在银行的信用。你要想在银行有良好信用,非要大大的透支,然后在银行催收两次后,到29天时还款,多交滞纳金并让银行赚足复利,这样你就是有信用了。不过,你透支越多还款风险越高的后果要自己承担,第30天还款被送进班房的风险更要自己承担。信用,信用,多少“恶意”假汝之名以行。银行不择手段地发卡,不顾风险地鼓励持卡者透支,最后还有“恶意透支”的大刑伺候,利都是银行的,风险都是消费者的,不买银行的股票还买谁家的?今年前11个月银行信贷增幅9.2万亿元,如果也像管理“恶意透支”这样,我明年非买银行股不可。如果监狱能上市,也捎带着买几股,包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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