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日《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发布了2009年“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调查”。犯罪类型中,盗窃所占比例最大,为54.2%,扒窃为24.1%;其次为抢夺与诈骗。受侵害者报警的比例仅为25.6%,与2008年的31.3%相比下降了5.7个百分点。约75%的受害者没有报警,其中觉得破案机会不大的占50%,因为损失不大的占
41.7%,因怕麻烦的占38.3%,认为即使破案损失也得不到补偿的占23.3%。
家里被盗了,在公交车上被扒了手机,在路上被人设局诈骗了钱财,你会报警吗?广州市抽样调查出来的结果,恐怕不仅是代表广州一地的情况,而是极具普遍性的。
仅25%受害者报案,主要原因是认为破案机会不大,这的确是一个很无奈也很残酷的现实。剔除刑事命案、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其他如盗窃、诈骗等类型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实在低得可怜。这一现实令大多数市民受侵害后不得不选择做“沉默的羔羊”。
而更可悲的是,同样是中国公民,在遇到抢劫等犯罪后,极可能是迥然不同的破案待遇。几年前,著名院士钟南山在广州街头被飞车党抢走了手提电脑,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警方出动百余名警察10天神速破案。之后很多人质疑:如果不是名人而是一个普通百姓被抢,警察破案能如此神速吗?
75%市民受害不报警说明了什么,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当然,警方可能会说出很多理由,比如警力不够、经费有限等等,但无论如何,这种现状都给人“恶小不惩”的感受。须知,“恶小不惩”日积月累,就会助长违法犯罪者的嚣张气焰,使很多“小恶”演变、升级为重特大恶性案件,给社会治安埋下重大隐患。
所以,在重视刑事命案、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的破案率的同时,普通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也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考核、管理公安干警的重要依据,不能人为地“抓大放小”,以至于民众“遭罪”也不愿报警。如果那样,真是警方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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