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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名誉侵权案判罚轻了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12月25日,谢晋名誉被侵权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嘴”宋祖德和他的兄弟刘信达被判令连续10天在媒体公开道歉,并在经济上赔偿约近29万元人民币。人们本来期望,宋祖德在法院一审输了官司后能真诚认错、道歉,但没想到,这个宋祖德不仅不服判,反而表示要上诉。

  12月25日,谢晋名誉被侵权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嘴”宋祖德和他的兄弟刘信达被判令连续10天在媒体公开道歉,并在经济上赔偿约近29万元人民币。

  人们本来期望,宋祖德在法院一审输了官司后能真诚认错、道歉,但没想到,这个宋祖德不仅不服判,反而表示要上诉。而且更出格的是,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谢晋夫人应该支付100万生命延长费给祖德》的文章,称“老太太应该感谢祖德,因为有了这场官司,老太太有了期望有了等待,本来老太太身体状况十分恶劣,因为有了一种精神上的期盼和等待,老太太至少多活了两年,从这个角度来讲,老太太应该给祖德支付100万生命延长费”。(据2009年12月26日《新民晚报》)

  读了这些报道,我简直感到异常震惊。这个“大嘴”宋祖德输了一审官司,对自己红口白牙诬陷谢晋先生“嫖妓死”、造谣谢晋与刘晓庆有“私生子”等言论,不仅设有一丝悔改和内疚,反而继续对谢晋夫人徐大雯污辱伤害,实际上是在庭审判决再次触犯法律。我们要问:宋祖德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他有什么权利一而再、再而三地对谢晋(已故)及夫人进行名誉损害?

  此次判决,虽然赔偿金达到近29万元,但是,对于“有钱的”宋祖德兄弟而言,可能仅是九牛一毛,因此,他们便不以为意,于是敢在一审判决后继续对徐大雯进行侮辱,这说明,此番的初判,并没有达到目,在我辈外人看来,宋祖德这类“有钱人”反正能赔得起钱,似乎也就从法律那里“获得”了用钱可任意损害侮辱别人名誉的“权利”,则这场官司就变成了名誉权与金钱的“交易”。

  所以,我认为宋祖德向徐大雯“索赔”100万元“生命延长费”,不仅构成了对谢晋夫人徐大雯的名誉侵权,也是在挑战法律本身。法律的判决目的在于让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中止,但现在则是继续在实施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此案已超越了民事案的底线,“滑入”了刑事案的范围。当务之急,目前应迅速制止宋祖德以行为手段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刑事介入看来是必要的。

  当然,宋祖德敢继续用不堪语言羞辱徐大雯,根子在于判罪太轻,这凸显了我国民事侵权案审判中的尴尬,这样的轻判实不足以制止某些有钱人的侵权行为,法律是“失效”的。谢晋名誉权案一审判决后,国家一级律师、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宝就指出,审理这类案子,法律上有漏洞。有个青年网上发帖,点击率仅200多次,就以论处,而宋祖德对谢晋名誉权侵害,情节恶劣得多,反而以民事案来处理,这是法律的失衡。我很同意这位律师的观点,谢晋被侵害名誉权一案,实际上系诽谤罪,而以民事赔偿方式判决,失之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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