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关成都市强迫拆迁致使无辜民女潘蓉自焚屈死的议论不绝于耳——相关的一个萝卜头领导已被停职。或许,他已经被摆上了这场博弈的擂台。若民众的力量如洪水滔天,不依不饶,一定要在法律的意义上寻得个说法,上级有关方面一边五十大板的做法也难奏效,则这个萝卜头领导被决然地抛出来祭死者祭政策祭利益阶层并兼擦若干个屁股的可能性,几乎就成为现实。让我们拭目以待。
这个暂且抛到一边。笔者关心的,是以潘蓉之死所揭示的这个强制拆迁的时候现实,到底有多厚黑!如潘蓉一样屈死的民众,到底有几多!
12月4日的《潇湘晨报》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与潘蓉事件同样触目惊心,所不同的是,这件事中自焚的民女现在还活者:!1998年前后,张霞在青岛胶州市新城区购买了一块18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建了一栋二层楼的小房子开酒楼,有产权和土地使用证。2007年6月,这片土地被当地政府卖给开发商胶州市御花园做小产权高层住宅。一份协议摆在张霞面前:开发商提供面积近3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进行置换。张霞没有接受;因为置换的房子只有小产权。2008年4月3日,张霞等三户被断水断电,电话线被切断。
2008年5月12日凌晨一点,三户住宅被强拆一半,张霞等人打110进行报警,直到房子被拆掉一半,拆迁人员离去后,警察才赶到现场。今年10月26日,当地城管、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房产开发商携挖掘机再次进行强拆。张霞提着5升汽油爬到挖掘机上去,声称再拆就自焚。两天后,拆迁队伍再一次到来,一百多名公安将现场全部封锁。张霞就提着汽油从车上下来,一边哭一边用石块扔挖掘机,这时公安来抓她,她一边往后退,一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说你们再拆的话就自焚。公安过去抓她,她点燃了打火机……
若把回溯的目光放远些,今年二月,在内蒙古赤峰市,已然发生过一起因强制拆迁导致的民女自焚案。医院的诊断为:“王娜伤情诊断为:热烧伤18%(头面、颈、双上肢、双下肢),其中深Ⅱ度8%、浅Ⅱ度10%,吸入性损伤”。
有道是:中华自古多烈女,愤激控诉用弱身。热血一腔燃轻烟,自焚抗暴有谁怜!
也就是说,仅今年,仅被媒体披露的民女自焚事件,即已有三起,且起起都令人发指,起起都何其相似乃尔!
按照一般规律,被媒体披露、报道出的事件,只是千百或一,极其偶然。看看源源不断的上访大军,即无不会认同这个判断。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了:在这一年中,由此上溯到既往大规模拆迁、强制的若干年间,又有多少如潘蓉、张霞、王娜一样的或屈死或烧成重残的冤魂!
设若,如果是官方站在道理一边,民女无理取闹——有以自己生命做代价无理取闹的吗?天底下哪里会有?也就是说,官方完全是事情做绝、决绝到毫无人性可言!
由这三起事件以及可能暗含着的无数起民女自焚事件,我们至少可以归纳出这样几个特点:其一、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一意孤行,视生命如草芥,视自焚如对抗,且在事件之后以更加敌对的心态、方式、做派面对民众,面对社会,誓将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武力镇压、武装报复进行到底。其二、一些地方政府已与利益集团、不法开发商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完全站在了广大民众的对立面,在双方利益出现龃龉时,不惜以强制、暴力行镇压之实。在生命被焚烧的惨痛现实面前无动于衷,甚至可能幸灾乐祸。其三、广大民众在诸如保护自身财产不受侵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已然走投无路,只有以死抗争!以自焚来引起社会关注。这是何等悲凉的社会现实!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了温家宝总理去年五四,同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的谈话。让我们来看看温家宝的堪称“激烈”的言辞:
“法治精神的核心: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实要说法律的重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因为整个国家的建国方略就叫依法治国,这是从大处讲。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的生活来讲,也要靠法律来保护他们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全面发展的权利。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令笔者惊诧的,是温家宝对所谓“上访”的态度——
“我今天一出门就有个感触,我的汽车刚拐弯,就被两个上访的群众拦住了。我平时有个要求,就是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群众把我的车拦住了,一定把信接过来,然后妥善地给他安排和回答。所以,我一上楼到办公室,就问警卫人员,他反映的是什么问题。他们说是前几年他一个家人被车撞死了,应该按处置,而现在只作赔偿处置,他认为执法不公,他为这个已经上访八年了。这在我们看来可能只是一桩小事,但是在群众看来,就是大事。他可以为他的亲人判决得是否公正上访八年,甚至有的还更多。我统计了一下,在我住的周边,经常来上访的47%都和司法有关,而且很多都是为自己亲属或者本人判决是否公正上访的,好多是多年上访。你们都是学法律的,我有时在想,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从立法的完备到执法的公正,到诉讼法的健全,使人们不必跑这么远,能够就地解决这些问题,那时我们的社会就更进步了”。
我最后想问的是:对照温家宝的言辞,上述自焚事件当事方,能站得住脚吗?温家宝的言辞,在几多程度上实现了?一些领导所言与另外一些领导所做的,何以有天壤之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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