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改拆迁条例能否修正暴力拆迁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对这样的建议,笔者不仅赞同,而且期待。在如何让拆迁制度做到人性化问题上,笔者以为,修改完善《条例》仅仅只是一个起点,一个起步,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为何法律不被信仰?为何暴力执法者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很多问题,固然和法律法规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大有关系,但另一方面,法律不能被有效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更是一个痼疾。解读众多的拆迁事件,我们不难看到,拆迁者不仅仅只是视《物权法》为无物,甚至根本就不遵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什么时候允许了拆迁者可以靠殴打公民的方式推进拆迁的?换言之,即便我们没有《物权法》,如果拆迁者能严格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事,大量拆迁悲剧也不至于上演。

  这让我们不得不担心,即便《条例》修改得完美无缺,如果执法者根本不遵守,而且在违规之后又得不到应有的惩处,那么,法律完善下的野蛮拆迁和法律不完善下的野蛮拆迁,又有多大的本质区别?不被有效执行的法律仅仅只是一张徒具观赏性的纸而已。

  我们不能太过于期待《条例》变完善后,某些拆迁就会立刻从野蛮变文明。现在的很多野蛮拆迁根本就不是在钻《条例》的空子,而是拆迁者眼中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从这个角度看,对野蛮拆迁者而言,他们更需要的是野蛮之后的惩罚,我们必须要提高他们野蛮拆迁的违法成本。

  在众多拆迁悲剧上演的今天,笔者期待一个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来凸显法律的威慑力。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但如何让执法者们敬畏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不敢越雷池半步,更是值得我们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对此,笔者给出的答案是,对暴力执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仅仅只是所谓的“停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