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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判3年赔4万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备受关注的丁西海砍伤省立医院眼科主任医生一案,昨天上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进行宣判。被告人丁西海因,被一审判处三年,同时,原被告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柯某某获赔4万元后,撤回对丁西海的诉讼。

  今年1月,丁西海因眼睛疾病在省立医院治疗,经眼科主任柯某某门诊建议,由其他医生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丁西海感觉身体有诸多不适,认为与柯某某诊治有关,遂起报复之念。

  2月17日上午9时40分许,丁西海携带一把菜刀窜至该医院眼科门诊部,持菜刀朝柯主任头部等处连砍数刀,将柯某某砍成重伤。

  后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丁西海在案发阶段患焦虑症,该疾病属于非精神病性障碍,其对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柯某某获赔4万元后,撤回对丁西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西海因眼睛疾病在某医院治疗期间,未能正确、冷静处理医患矛盾,采取暴力手段,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医生柯某某重伤。归案后被告人丁西海能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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