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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110管家长打孩子”条款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获通过

  晨报讯(记者 常旭)明年2月1日起,家长打孩子110也要管,他人也有责任进行劝阻。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昨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家长打孩子他人要劝

  最受关注的父母打孩子警察也要管的内容,最终保留下来,但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劝阻”的内容。

  根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学校应配健康指导教师

  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健康教育问题包括未成年人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两个方面,所以“配备心理健康教师”的表述不够准确。为此修改为,学校应当配备健康指导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

  “校车”应被主动避让

  规定中明确提出“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接送服务的车辆,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未成年人专用车标志。遇有设置未成年人专用车标志的车辆时,其他车辆应当主动避让。”

  设立少年刑事法庭

  增加了设立少年刑事法庭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容。具体规定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审判方式,设立少年刑事法庭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有关机构帮别人教育孩子相关表述被删除

  对于草案三审稿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关于“帮助缺乏教育能力的家庭教育其未成年子女”的表述,容易产生歧义,而且实践中难以操作,为此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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