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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免死案”13年后重审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故意杀人犯是生是死,现在又该怎样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因警察枉法办案,致使故意杀人犯重罪轻判。经过检察机关调查、侦办,两名枉法民警分别被判处2年。而杀人逃脱死刑追究、获的杀人犯是生是死,现在又该怎样追究他的刑事责任?11月1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罪犯改造地的大竹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13年前杀人案 重罪犯人获轻判

  1996年2月15日晚,四川硫酸厂青年黄建国饭后与朋友逛街,路过资中县明心寺镇街上一家茶馆,被人邀进茶馆打麻将,因中途突然停电,黄建国抓起麻将一甩,不料却打在了张怀忠的额头上,二人为此发生纠纷,黄建国被朋友劝走。几分钟后,黄因为把帽子忘在茶馆了,返回取帽子。但其还没走拢茶馆,张怀忠即从茶馆冲下十余步的高梯,用随身携带的尖刀连捅黄建国七八刀,黄建国当即死亡。张怀忠杀人后,跑了不多远,叫一名小孩去看黄建国死了没有,当其得知黄已死了,张即连夜畏罪潜逃到河南省南阳市,化名张林,并在当地落了户结了婚。1999年1月,张怀忠被南阳警方抓获,移交资中警方。同年8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张怀忠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有情节为由,判处其无期徒刑,随后被投入四川省某监狱服刑。

  死者亲属讨公道枉法警察判徒刑

  对于一审判决,黄建国父母、哥姐均表示不服。为给黄建国讨个公道,黄的哥哥姐姐费尽周折,连续奔走了9年。2007年2月,此案终于引起内江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该院成立了专案组,复查此案,终于揭穿了张怀忠所谓自首的真相。原来,张怀忠当年落网,系被人举报。然而,资中警方办案人员罗某某、陈某受张怀忠母亲段某某之托,收受段某某10000元好处费以后,即枉法出具了张怀忠是因诈骗被抓、而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杀人案的办案说明,从而使审判机关采信了这一枉法说明,认定张怀忠有自首情节,故而以故意杀人罪因有自首情节而判处其无期徒刑。揭穿案件内幕以后,2009年5月13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罗某某、陈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二人各2年有期徒刑。

  重审故意杀人犯 有无过错成关键

  枉法办案民警获刑入狱,罪有应得。杀人犯应否重判,并追究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8年9月4日,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1996年2月15日23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怀忠和被害人黄建国(本案死者)在资中县明心寺镇明心大楼打麻将时发生抓扯,经人劝解后黄离开现场。尔后,黄建国因回茶园拿帽子,被告人张怀忠见状说“你还敢给老子回来”,摸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冲向黄建国,向黄的腹部和大腿猛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黄建国系右髋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告人张怀忠将黄建国杀死后潜逃至河南南阳市改名藏匿。先后以其在四川省资中县杀死人的经历对邢XX、史X进行威胁,邢、史二人无法忍受被告人张怀忠的纠缠和威胁,共同向南阳市公安局举报张怀忠在四川省资中县杀人的事实。 1999年元月1日晚,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干警根据邢、史二人的举报,在南阳市将张怀忠抓获。经审讯,张怀忠交代了四川省资中县杀人的犯罪事实。

  对此,内江市检察院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09年6月,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并指令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1月11日下午3时许,再审在张怀忠服刑所在地大竹县人民法院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张怀忠杀人的起因进行了激烈辩论。

  张怀忠及其坚称,黄建国返回茶馆后与张建国再次发生纠纷,张才杀了黄,黄本身有过错。控方及黄建国被害代理人均认为,黄建国返回取帽子,既未携带任何器具,也无发生纠纷的语言和行为,且是在未到达茶馆就被张怀忠连杀七八刀而死亡,黄建国并无挑起纠纷的行为。庭审还就张怀忠是否自首进行了辩论,张怀忠的辩护人认为,警察枉法与张怀忠没有关联,责任在办案机关。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时才结束。最后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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