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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律师遭遇程序困境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历经一审、二审,走到“枪下留人”的最后一关时,律师却遭遇了代理死刑案件以来的最大尴尬:死刑复核程序中,相关法律对律师权利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杨明 | 北京报道

  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后,北京律师张宇鹏再没接过死刑复核的案子。他正改行从事律师行业中的家庭、婚姻领域。

  这一切,与他在刑辩律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网站上留下的介绍相去甚远:毕业于公安类重点院校,曾在某市公安局工作过,有扎实的刑事法律知识、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

  即便如此,他也不准备再走回头路了。

  只剩两篇小文章能证实他曾代理过死刑复核案件,都留在尚权所网站上。一篇讲述如何代为递交申请会见承办法官文件,张宇鹏将之归纳为“信访路”;另一篇讲死刑前后,被执行人的具体权利、义务。文章开头,张宇鹏用三个词概述其撰文时的情绪:无奈、悲伤、愤怒。

  “最后一道屏障”的尴尬

  作为一名年轻律师,张宇鹏原本可以将自己定位于从事死刑辩护,且专注于有“皇冠顶端”之称的死刑复核。不过,与多数新律师一样,他最终浅尝辄止。

  作为一项新业务,死刑复核似乎从诞生起,就天然属于资深律师。

  北京律师孙中伟告诉本刊记者,全国的死刑复核案件,80%由北京律师代理,但是在北京真正从事死刑复核的专业律师少之又少。

  “一年能接三至五件,或者死刑复核业务大约能占其收入一半的,才叫死刑复核专业律师。按照这个要求,全北京死刑复核律师也就不到10名。”孙中伟说。

  他是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据他说,他的律所,每年能接到死刑复核案件20件以上。

  作为“少杀”、“慎杀”政策的一部分,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经历漫长路程,最终于2007年元旦上收。然而,施行近三年,矛盾逐步凸显。由于死刑复核上收,各级法院院长会议、刑事审判人员轮训、各种刑事专业会议接连不断,死刑复核成为大专院校、司法机关实践、理论讨论的前沿,可是,折射在律师群体身后的,则是一片异样的沉默与冷清。

  实际上,此前律师制度改革也主要集中于解决刑辩律师“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这“三难”,尽管收效甚微。

  而死刑复核律师无疑是死刑被告人制约法院死刑裁判的最后一道屏障,因为人命关天,公众有理由期待其权利会超越普通律师。

  在一个月前的一场公开讲座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司法体制改革走了十年,走的都是行政审批的道路,“真正的改革其实应该是用诉权(包括律师权利)制约裁判权”。

  学界也曾将防止类似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再现的希望,寄托于扩大刑辩律师权利上。

  然而,死刑历经一审、二审,走到“枪下留人”的最后一关时,死刑复核律师却遭遇了代理死刑案件以来的最大尴尬:死刑复核程序中,相关法律对律师权利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死刑执行前的会见权并不明确

  自从揽上“贵州师生三角恋命案”后,张远忠觉得自己彻底没有了安生日子。他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该案嫌犯孟超的死刑复核代理人。

  该案嫌犯孟超在2007年9月27日时还是一名高中生,刚过完18岁生日,却将同班同学何小厉杀死。起因是二者都与45岁的女班主任王某保持着情人关系。

  2008年4月2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孟超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上诉后,2008年11月7日,贵州省高院维持原判 ,移送最高院死刑复核。

  10月19日,本刊记者采访张远忠时,他听到一些传闻。有人说,当天孟超就要被执行,赶紧通知家属;有人说,现在还没有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再等等,不知道会出什么状况;还有人说,最高院极有可能要重新核准该案。

  张远忠很焦虑。按照死刑复核程序,最高院即使作出裁定书,也不会通知律师,现在究竟是什么结果,他也只能胡乱打一通电话。

  同样焦虑的还有孟超的父亲,他一直住在北京的亲戚家里,因为要“联络律师和跑动各种关系”。一旦当天核准,就意味着他无法赶上见儿子最后一面。

  无法及时获悉执行消息,通知家属,也是留在张宇鹏心中的一道“伤”。他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在死刑执行前的会见权,死刑执行前,倘若执行机关没有通知或没有及时通知到被执行人的亲属,对后者而言,完全无可奈何。

  因为没有程序上的明确规定,对于孟超究竟是生是死,张远忠无法给出任何倾向性的意见,“现在只能等待”。

  他向最高院递交过材料,不过,因为手中的案卷可能不齐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部分,并没能提出过多疑义。

  按照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无法从最高院拿到案卷。张远忠因而选择了向孟超的家属以及一审、二审律师要案卷。

  此前两年,辩护律师认为孟超“以往经历良好、悔罪态度好、积极向受害人赔偿,有免于死刑的酌定情节”,但这些都没能影响死刑判决。

  而受害人母亲听说40万的赔偿会成为孟超的酌定量刑情节,更是直接回绝:“我一分钱也不要,我就要他死!”“孟超案”因而走入死刑复核程序。

  张远忠找来目前最有名的刑事法学家就该案发表意见,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都认为该案不应当判处死刑。”

  除此之外,好像也没有其他办法。

  这场“战役”因而更像是民意较量。张远忠甚至找到2007年案发不久搜狐网的民意调查,当时几万人次的参与者中,95%反对适用死刑。张远忠为民调结果做了公证,分别寄给了最高院院长、副院长和承办法官。

  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常铮律师是“江西打黑第一案”刘世波的死刑复核代理人,她认为,要了解案件,就必须阅完全案案卷,会见被告人。因此她向最高院提出申请。

  不过,常铮得到的回复是,“根据规定,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是代为申诉人,最高人民法院不安排律师会见,阅卷问题律师自行解决,死刑复核的结果也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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