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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时效双倍提速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正义网山东11月20日讯(通讯员高忠祥 朱红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推行“两书(卡)三定四快”工作机制,1至10月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725件1096人,案件平均办结时间为39.5天(公安平均办案时间17天,检察机关审查平均2.5、8天,法院审判平均12天),整个诉讼过程比以前提速了2倍多。

  据了解,该院与公安、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和条件,以及公、检、法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期限要求和程序要求,实现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无缝连接。在检察环节,他们积极推行“两书(卡)三定四快”机制。即:“卡”即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流程登记卡,在审查逮捕阶段,对于批捕或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的案件逐案制作登记卡,使案件在每个环节的所用时间和最后处理在登记卡上一目了然。“书”即《快速移交审查起诉建议书》,办案人员在审查批捕完毕时制作该文书,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将该文书抄送部门,公诉部门受案后建议法院适用审理,从而大大缩短案件在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间。

  该院侦查监督处长苗桂琴介绍,他们要求干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要做到“三定”:定人员,侦监、公诉部门分别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小组,确保案件流程的快速传递;定时间,对该类案件要求侦监部门在三日内审结、公诉部门在十五日内审结;定监督和服务保障,为专案小组配备提审专用车辆和法警,同时确定一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对其中的不捕案件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回访,确保案件质量。

  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丁福祥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提升办案时效,他们在办案中坚持“分、审、结、转”四快原则。一是快分流。在侦监、公诉部门分别成立“轻微刑事案件专办组”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办组”,受理轻微刑事案件后,直接交付两个专办组办理,改变了过去统一受理、再移送部门负责人初审分流的做法,减少环节,节了时间,形成轻微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二是快审查。受理案件后,坚持当日受案当日审查,尽量缩短审查时间;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减少事后阅卷时间。

  坚持向信息化要效率,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案件时,同时移送重要文书、部分证据的电子版,在案情和证据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实现了法律文书内容的共享,同时简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意见书的制作,只分类简单列明证据并论证其所证明的事实,重点综合分析是否构成犯罪及处理依据,从而提高了文书制作速度和办案效率。三是快结案。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要求的案件尽快结案,能当日汇报的当日汇报,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当日审批。如果案件汇报后,出现案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及时召开检委会,迅速作出决定。四是快流转。

  把握好案件受理后的分流、安排办案人、证据复核审查、领导批办、批后交付公安执行等各个环节,做到环环紧扣,不留时间空档。对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建议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督促审判机关启动快速审判程序。齐河县检察院办理的董某故意伤害案,从作出批捕决定到判决,用了不到30天的时间,后被告人感激地说:“听同监号的人说,要好几个月才能判决,没想到这么快就判了,我一定服从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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