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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上调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南方日报》报道“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已经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日前建议上调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消息一出,引发各方热议。

  现在贪污几百万都不算大案

  据介绍,自1979年以来,贪污的起刑点一次次提高:1979年《》没有具体规定数额,司法解释规定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规定构成贪污罪、的数额一般为2000元。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张军指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

  小案件多被判跟没判一样

  很多专家学者也认为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5000元的起刑点打击面太大了,不一定能达到惩治的效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就认为:“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肯定是对的,1997年的时候,老百姓一个月才挣几百块,而现在的工资至少是1997年的十倍,现在还以5000元为起刑点的话,就太脱离实际了。”而且现在小案件耗费的精力很大,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最终案件只够判个缓刑。而目前缓刑的执行很不到位,给当地的百姓造成一个印象,这些人就跟没有被判刑一样。

  也有专家认为,贪污腐败属于经济犯罪,打击这类违法行为,要与国际接轨,关键是在“罚”上下工夫,罚到贪污犯倾家荡产。现在将起刑点由5千升到5万,也未必能对贪污者形成敲山震虎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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