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三基金经理陷老鼠仓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本报讯 继南方基金、上投摩根和融通基金之后,又有两家基金公司的三位基金经理被查出涉嫌个人操作股票牟利,也就是投资者一般说的“老鼠仓”。

  昨日深圳证监局指出,此前该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深圳证监局立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随后正式立案稽查。目前案件调查正在进行之中。

  据了解,目前已经知悉姓名的三名基金经理均已在此前离开基金经理职位,但都仍在基金公司内上班。

  这一次查出涉嫌老鼠仓的情况与此前的融通基金并不相同,此次是在深圳证监局的突击检查中被发现的。证监局在8月份突击检查了深圳各家基金公司,覆盖范围广泛,当时不少基金经理的笔记本、电话等都被收缴备查。而正是这一次突击检查发现了问题。

  8月份这一消息披露时,深圳证监局称之为“例行检查”,目前来看,效果显著。

  不过对于此前传闻中涂强操作股票交易金额“过亿”之说,接近涂强的人士指出,虽然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这一点应属于讹传。

  如属实或成刑事案件

  此前国内已有三例确证的老鼠仓,分别发生在南方基金、上投摩根和融通基金。但与前三例不同的是,如果此次证监局的调查最终确证三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情节,那么基金经理的违法成本将大幅上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这得益于今年2月份修订完成的第七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暗示他人交易的,可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券律师宋一欣指出,如果最终确证基金经理的违规行为发生在今年2月份之后,即会被提起刑事诉讼。

  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老鼠仓屡禁不止,除了基金经理个人的违法成本较低之外,基金公司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也是原因之一,这使得部分公司内控流于形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