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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复查“临时性”强奸案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记者6日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调卷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新闻闪回 啥?还有“临时强奸”?

  今年6月,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近日,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

  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一出,立刻遭到了一部分网友的质疑——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

  院长批示 有错判,要纠正

  另据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日前作出批示:“南浔协警强奸案”由中院调卷审查后,省高院要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抓紧指导监督,务必忠于事实真相和法律,审查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如确有错判的,要责成湖州中院依法纠正,并查明背后的原因和责任,实事求是地严肃处理。

  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州市委日前已研究决定,由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原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关涉案情况进行调查。

  专家解读 临时性≠轻判

  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的陈叶律师称,“临时性犯罪”又称“临时起意”,在判定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问题时,确实会涉及判定这起犯罪行为是属于有预谋的犯罪还是临时起意的犯罪,前者主观恶性程度更大;但在法理上并不存在因为其犯罪行为是临时起意就在定罪量刑方面从轻判定的必然联系。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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