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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打压舆论手段“升级换代”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按照某些公权机关的行为惯性,或许过不了多久,当他们感到通过刑事方式抵制舆论监督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时,打击记者的做法会不会进一步升级?

  10月29日《南方周末》报道,《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采写的报道,触犯了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遂收到检方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检方多次威逼姚海鹰,欲诱其接受。姚无奈在网上发帖求助,引起了中宣部和最高检的高度关注。湖北省的调查证实,姚海鹰的报道没有问题。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受到严厉批评,不得已向姚海鹰道歉。

  姚海鹰最终免于牢狱之灾,关键原因并不在于他发帖引起了关注,并通过湖北省的干预及时制止了张振国的报复行为,而在于他多了一个心眼儿,没有天真地怀着“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的想法去接受检方的“询问”。否则,他只要一脚走进检察院大门,恐怕也就等于迈进了看守所和监狱的大门。因为检方向他发出“询问通知书”,是在没有刑事立案的条件下对他进行非法传唤,而且张振国本人也毫不讳言,传唤姚海鹰暂时没有证据,找到他以后就能找到证据。那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如果姚海鹰配合接受“询问”,检方就能将他控制起来并找到他“贪污”的证据,他就一定会被控犯罪而锒铛入狱。

  显而易见,姚海鹰此次能幸免于难,实在是一个偶然——如果他没有多一个心眼儿,如果检方办案“得力”,顺利将他传唤“归案”,他很可能已经成为张振国的“刀下鱼”、“砧上肉”。

  据著名新闻侵权诉讼律师周泽介绍,近年来,某些公权机关及官员受到媒体批评后,动用权力对记者打压报复的案件日渐增多,各地接连发生以诽谤、敲诈勒索等罪名对记者采取的事件,有的记者还被判处徒刑,“某些官员对通过民事诉讼打压记者已失去兴趣,认为通过刑事方式更能及时、有效地达到阻止、抵制舆论监督的目的”。周泽律师的分析,揭示了一个值得高度警惕的动向,某些被媒体批评的官员,二话不说就要记者,这非常值得警惕。

  按照某些公权机关的行为惯性,或许过不了多久,当他们感到通过刑事方式抵制舆论监督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时,打击记者的做法会不会进一步升级?从某些公权机关打击舆论时表现出来的霸道作风看,这个担心绝非杞人忧天。

  为避免更严重的情况成为不幸的现实,当务之急,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法制,依法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依法惩处公权机关及官员打击舆论监督的行为。

  按照某些公权机关的行为惯性,或许过不了多久,当他们感到通过刑事方式抵制舆论监督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时,打击记者的做法会不会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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