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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将新生儿扔下楼获缓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一未成年少女因早恋酿成了苦果,她竟然亲手把自己刚出生的女婴从窗户扔至楼下,导致女婴死亡。

  记者昨天在深圳宝安区处获悉:根据少女林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少女。

  林某,女,1993年出生,系沙井街道某厂员工,因与男朋友同居而怀孕,2009年3月13日早上5时许,年仅15岁的林某在5楼宿舍的厕所内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后,惊惶失措地用该厕所内窗户上的硬纸皮包住婴儿,然后从窗户扔至楼下,后经法医鉴定,该婴儿为活产儿,系具有较大接触面积的巨大外界暴力作用身体致颅脑损伤、肝脏破裂死。林某被宝安区公安分局刑事。

  律师认为,林某只接受了两年义务教育,性教育为空白,在怀孕4-5个月后才发现,也不懂得寻求家人和同事、朋友的帮助,在医院开了堕胎药后在厕所产下一女婴,在极具恐慌和害怕的情况下,简单而愚蠢地将女婴抛到窗外。恳请法庭适用缓刑。

  鉴于林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又自愿认罪,根据“教育、感化、挽救”及“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刑事政策,根据林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林某犯处二年,缓刑三年。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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