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刑事案件审理录音录像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本网讯 为了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证据规格,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保护当事人和办案民警的合法权益,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对刑事的审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从今年9月份起,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要求办案单位办理的全部刑事案件实行录音录像,其中对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关键程序的录音录像应当制作成通用视频文件光盘,作为重要的案件卷宗材料附卷移送,预审部门对没有视频资料的案卷不予接收,同时将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各办案单位绩效考评。此举不仅进一步提高了民警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范,也提升了形式诉讼证据的质量和规格。(叶炜 陈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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