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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罪案8小时签发批捕令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日前,山东省高密市发生一起致两人死亡的故意杀人案。案发后,该市检察院立即启动“重特大罪案快捕机制”,在受理此案后的8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批准。

  据高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彦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过程中,为了不让案件在检察环节拖延,决定对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实行“重特大罪案快捕机制”。

  “重特大罪案快捕机制”规定,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警方的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活动,并通过查阅案卷、与警方举行联席会议等方式对案件脉络、证据情况做到超前掌握。之后,由介入侦查活动的检察干警根据掌握的证据情况预先制作讯问提纲、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证据部分等法律文书,提前做好批捕预案。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在分管副检察长的主持下,立即组织干警共同审查案件,在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自实行“重特大罪案快捕机制”以来,该院先后在受案后8小时内办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1件15人。一些犯罪嫌疑人哀叹说:检察院批捕的动作实在太快了,连翻供的余地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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