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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刚小学毕业的女孩,进了绣花厂上班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昨天,市区灵芝镇的一家绣花厂老板李某觉得“亏大了”,他不仅面临着每月5000元的处罚,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原因是把关不严,雇了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做刺绣工。

  上个月,李老板厂里的一名贵州员工来对他说,有一个老乡想来工作,老乡今年18岁,待遇不用很高,按基本的学徒工算。李老板同意了。当时那小姑娘提供的身份证上面写着是1991年出生,李老板觉得她年龄看上去也差不多,就没多问。

  昨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队员来厂里检查,告诉李老板有名女员工年龄还未满14周岁,李老板涉嫌使用童工。这时李老板很纳闷,脑子突然想到上个月招进来的那个女孩,于是大家把这女孩叫过来。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这女孩低着头承认,她当初的身份证是冒用她姐姐的,实际出生日期是1995年11月,今年小学才刚刚毕业。

  执法人员告诉李老板,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未满14周岁的童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予以罚款(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而且依照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的规定,还可以追究企业主刑事责任。

  一听事情这么严重,李老板连声喊冤,说是被这个小姑娘所欺骗,要是知道她年龄这么小,根本不会录用她。但执法人员认为,这与李老板厂里把关不严有关,这次他需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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