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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入狱 狱中又骗 一女又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石棉人杨某,因犯锒铛入狱后,竟然在服刑改造和刑满释放之后,不思悔改,故伎重演,虚构“二爸是市级领导、堂兄在某局当局长,神通广大,能帮办保外就医”的谎言,让两名同监室人员落入圈套……9月29日,杨某再度被雨城区法院一审判处一年两个月,并处5000元。

  “集资入股”行骗入狱

  去年3月,在市区打工的石棉人杨某,以邹璐之名,谎称自己有个妹妹在石棉县集资入股修电站,并以“入股10000元一年返息6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高额股息,诱骗穆某夫妻二人分三次交给杨某“电站集资入股”款项3.5万元。同年3月26日,穆某夫妻发现上当受骗后找杨某要求退款,杨某仅退还了2.1万元,其余1.4万元已被杨某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支付房租及个人消费开支。

  杨某被雨城警方抓获后,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去年7月3日,杨某犯诈骗罪被雨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杨某在市看守所服刑期间,不思悔改,竟然故伎重演,对关押在同一监室的刘某吹嘘:自家二爸是市级领导、堂兄在某局当局长,有办法和能力帮助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取得刘某的信任后,又以“办事需要钱去打理”等为由,要刘某支付一定的费用。刘某给在家的嫂子带信,让其付款。去年12月25日,刘某的嫂子通过邮局将6000元“打理费”汇到了杨某的名下。

  杨某得逞后,她的贪欲迅速膨胀,开始寻找下一个行骗目标。很快,她将目标锁定在同监室一名姓余“同行”身上。39岁的余某,系成都市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杨某看出余某急于脱罪,便用骗刘某的话骗余某,余某当场将亲属的电话号码写给杨某。今年3月27日,杨某刑满释放后,迫不及待与余某亲属电话联系。4月10日,杨某与余某丈夫见面后,对方按要求向杨某支付了2000元“打理费”。

  得逞忘形 自投罗网

  “时间都过去这么久了,怎么还没动静呢?”两名在押人的家属交了“打理费”后,迟迟不见取保候审,杨某向他们承诺的取保候审时间早已过去,觉得可能遭骗,便将情况向有关方面作了反映。

  4月30日,作案后没有一丝罪恶感的杨某,以为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继而大摇大摆地来到看守所,还为关押在看守所的余某交了200元代管金。让杨某没有想到的是,她刚一亮相就被看守所管教人员逮了个正着。

  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较大共计7800元的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在余某被羁押期间,曾代其交纳了200元的费用,也即在其被骗的2000元现金中扣除2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雨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用的两部手机、两张银行卡内存款6500元、1300元的现金,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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