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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金案再起波澜梁丽能否获国家赔偿?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对于梁丽究竟是“捡”还是“盗”,到底应该以侵占罪起诉还是以起诉,目前已经有了一个答案,原本即将要划上句号的案子,今天又有了新的转折——梁丽家打算索赔,社会各界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

  

 

  梁丽“捡金案”正式撤案 能否获国家赔偿存疑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两名民警把一张撤销案件决定书送到梁丽夫妇手上,这个长达九个月、经历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梁丽丈夫刘建华说,尽管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知道梁丽不会入狱,但在领到撤案决定书后,心里悬起的大石才落到实地。但他对这份决定书明显表示不满。

  记者从刘建华手中看到了这份决定书:犯罪嫌疑人梁丽,性别女,年龄40岁,住址河南省开封市,单位及职业是一片空白。决定书上称:我局办理的“12·9”盗窃案因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刘建华告诉记者,看到决定书上的称呼,他立即和两名民警争吵起来。现在梁丽案件已经撤销了,怎么还是“犯罪嫌疑人”?

  “梁丽被关押九个月,就这样不明不白吗?”刘建华说,从法律程序来说,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是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并没有过错。但检察院受理起诉梁丽涉嫌盗窃一案,应该作出梁丽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决定,为什么梁丽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却说涉嫌侵占呢?刘建华对记者说,在咨询过相关法律专家后,目前,他正在做一些准备工作,打算向国家索赔。

  律师说法 能否获赔尚存疑问

  中顾网特邀张傲寒律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张傲寒律师指出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后的金额是以羁押天数乘以全国日平均工资(节假日没有双倍、三倍工资),类似于每天上班的误工费。批捕前的部分由公安机关赔偿,批捕后的部分由检察机关赔偿。

  中顾网特邀王扬律师: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顾网特邀王扬律师表示,梁丽在被关9个月后才获得,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只是过程种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

  中顾网特邀薛从刚律师:能否获赔尚存疑问

  中顾网特邀薛从刚律师表示,能够否获得国家赔偿的关键在于检察机关此前对梁丽案作出的定性,此前对其行为的定性只是涉嫌侵占,所以不存在后被证明无罪的因素,能否获赔尚存疑问。

  为梁丽案忙了近半年的代理律师司贤利表示:目前看来难以获得国家赔偿

  因国家赔偿是在证明当事人无罪后再做的赔偿,而梁丽被检察机关定性为涉嫌侵占罪,目前看来难以获得国家赔偿。

  网友观点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研究后认为,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从有利于梁丽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

  对于梁丽究竟是“捡”还是“盗”,到底应该以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目前已经有了一个答案,原本即将要划上句号的案子,今天又有了新的转折——梁丽家打算索赔,社会各界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

  ◎正方 应该赔精神损失!

  网友sallow:梁丽在被关9个月后才获得取保候审,应该赔精神损失!

  很多场所都显示说注意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为什么没保管好要怨别人?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找不到东西得到巨大的教训才对!!梁丽在被关9个月后才获得取保候审,应该赔精神损失!

  网友清风:为什么不赔偿?

  刚看了另一报导: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获悉梁丽案有结果之后,接受了本报的专访。她说:“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儆戒作用。”屈教授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

  对该专家提出一些疑义:1、法律制裁,讲究的是非曲直,就像在法庭上只有是或者不是。既然该案件被撤销,清洁工就无罪,应该没有“嫌疑”的,一个无疑的案件,何来对所有人都有一个儆戒作用?2、“在法律上踩钢丝”,不是普通公民的问题,而是法律不健全的问题,是我国(特情)立法问题。法律本身就有个满后的问题,辩直辩曲本身就有钻法律空子的问题,这个“钢丝”就不应该留给普通公民去踩,何为“捡”?何为“偷”?做一个简单的试验:马路上有一百元钱,能有多少人不捡?结果是可想的。3、本案件有个关键词:物品的“控制”和“失去控制”,这是偷与捡的重要关键,希望专家们在立法时界定。不应把钢丝留给普通公民去踩。4、“拾物应归还”普通公民好理解,“捡”向“非法占有”的问题,应向普通公民多“普法”。

  我是一个老百姓,以个人的观点来看,既然撤诉,就是无罪,为什么不赔偿?如果有罪,为什么撤诉?这又是某些专家的和稀泥吧?其实到过广东的人都知道,在广东做小偷是一个风险小到你不能相信的程度的,但是你不是小偷,得到一点意外之财的风险相对来说是要高于小偷这个职业的。清楚这一点的话,对各位理解此案的始末,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反方 女清洁的行为确实是侵占

  网友不支持所要国家索赔:不支持!

  女清洁工是在工作地点?“捡”?的。 女清洁工丈夫索要国家赔偿的行为不支持!

  网友我心随风:女清洁的行为确实是侵占

  不管怎么说现行的法律还是要遵守的。女清洁的行为确实是侵占。

  网友平凡人:失主就是应该要追究责任

  就是应该要起诉她,本来那个清洁工就是在侵占,关键是放出来后还觉得自己很委屈,请问她不是偷吗?失主就是应该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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