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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办理缩至20天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石亚明郑志勇)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联合大朗公安分局,通过在案件卷宗贴上“启动快速办理”的标签,启动快速办案通道,两宗轻微刑事案件在受案当天就被受理,并在两天内快速诉至法院。

  据了解,在案件卷宗张贴标签,对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快速办案机制是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的首创,旨在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接受审判的权利。该做法在东莞属首创,目前正在试点阶段。

  据了解,目前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主要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

  按照快速办案机制,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就在案卷的档案袋封面粘贴“启动快速办理”的特殊标签,以此区别其他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业务部门见到贴有标签的案件,在批捕和环节做到案件分流快、批示快、结案快,对案件定人限时督办。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科负责人介绍,按照正常程序,公安机关申请批捕需要30天,检察院批捕需要7天,到最后起诉需要半年时间。“通过快速办理通道,检察院在2天内就可以完成批捕工作,所有程序只需要20天左右就可以完成”。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轻微刑事案件最终判的刑期都不长,有时宣判之后案犯也同时服刑结束了。该负责人说,启动快速办理通道,加快办案速度,可减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期限,或避免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时接受审判的权利,对于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司法公正、保障人权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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