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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刑罚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龚律师:

  我哥参与打架,伤及2人,于近日被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6个月。但我哥认为处刑较重,现已提出上诉。如果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决,听说我哥可以在县看守所服刑。请问是这样吗?如果家有急事,我哥能否请假回家?

  读者 杨帅友

  杨帅友读者:

  我国《》第42条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你哥故意伤害他人,没有造成重伤的,法院仅判处他拘役6个月的处罚并不重。但不管处罚轻重,你哥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而且按规定是上诉不加重刑罚。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据此,如果你哥在县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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