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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劝阻不制止酒驾 同乘者该挨罚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为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不劝阻不制止酒后驾车同乘者将挨罚款”一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昨(14)日,记者对我市部分法律专家、驾驶员、市民以及交警部门进行了采访。

  政策

  四项强力措施 严惩酒驾

  修改、修改司法解释、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国家标准,4大“强力手段”是此次《意见》最为核心的部分。而“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更是引来广泛关注。

  《意见》中讲到,增加“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罪名,将醉酒驾车、吸食毒品驾车以及飙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进一步加大饮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并作为“其它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或者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做法,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同时,《意见》中还提出涉及面最为广泛的一条:酒后驾驶中,同乘坐者不劝阻、不制止将设定罚款处罚。

  说法

  严惩酒后驾驶 势在必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谢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重特大车祸频频发生,采用多种手段,从各个“具体点”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处理势在必行。

  谢芳介绍,对于酒后驾车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大部分人首选“司机有侥幸心理”,同时,还有大多数人认为是“违法成本过低”。

  谢芳说:“将不劝阻、不制止酒后驾车行为的同乘者划定在处罚范围内,主要目的是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杜绝酒后驾驶的强势氛围。”

  市检察院监督处处长、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梁永年说:“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惩处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确实有必要,但是对同乘者进行罚款却不能一概而论。”

  梁永年讲到,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的适用主体需仔细斟酌,应分出具体情况,限定为“对行车安全具有法定义务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

  “具有法定义务”指的是对驾驶员具有管理指挥职能的人,如车主、雇主、驾驶员的上司等。这些人如果不劝阻不制止驾驶员酒后驾车,理应受到处理;“负有直接责任”则指与酒后驾驶有因果关系的人。比如明知驾驶员要开车,反而劝酒或怂恿其开车。同时,在同乘者的主观故意上,应该以“明知为限”,采取列举、排除等方式对适用范围进行界定。

  声音

  支持者:不劝阻是纵容违法

  市民张成龙是一名生意人。两年前,他的朋友在一次车祸中受伤,而驾驶员正是醉酒驾车。在帮助朋友处理相关事宜中,张成龙认真学习了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酒驾”的处理规定。

  他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处理很“温柔”,不管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只要不是致人重大死伤,都与刑事责任不搭界。这对酒后驾驶者很人性,可对他人却是严重的威胁。

  张成龙说:“我认为这次提出的同乘者受处罚非常好,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制止、检举违法行为,如果你还要跟酒后驾驶的司机同坐一辆车,说严重点就是纵容违法犯罪,当然应该接受处理。”

  在某机关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李进也对《意见》中提出的“同乘者受处罚”表示支持。他说:“其实这一措施并不是以罚款作为主要目的,调动社会大众共同制止控制酒后驾车才是根本。”他告诉记者,很多人酒后驾车的原因是“人情酒”不能不喝,但是喝完酒,车一动,就动出了“潜在危险”。“所以我支持对同乘者进行处罚,作为熟人,你应该劝说驾驶员不要酒后驾车,这是对社会的一种负责态度,也是对朋友的帮助和关爱。”

  质疑者:会有难度

  虽然多数人都支持加大加重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但是也有不少人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同乘者将被罚款”提出自己的观点,而且还有人担心,一旦这一《意见》上升至法律法规的高度,那么将来的“取证”将会成为是否能长期坚持执行的重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驾驶执照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即开车的人都是成年人。很多人认为,既然是成年人,他就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虽然旁人有劝说制止的义务,但是不能作为“硬性要求”,对其做出处罚。

  记者采访时,市民陈先生提出:“同乘者受处罚不妥。”他举例说,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其中一人要驾车离开时,其他人也可能会劝说其不要开车,但是如果对方非要坚持,问题就随之而来。作为朋友,不会因为这件“小事”而向交警部门举报,因为如果出了事,驾车的朋友或许会感激你的劝阻;但是如果没出事,因为你的举报而导致朋友受到处理,结果可想而知。

  此外,还有市民提出,“是否劝阻、制止酒后驾驶”的取证工作“有很大难度”,很难形成直接证据,所以这一《意见》的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大,而且很难坚持。

  (本报记者 文宇)

  新闻链接

  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和芬兰等许多国家针对醉酒驾驶的处罚都已不是普通的交通规章,而是上升到刑法的高度,酒后驾驶者哪怕没有肇事都有可能被处以徒刑。

  在国内,也有不少城市加大“酒驾”惩治力度。广东警方除了按照公安部的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查处外,还将增加一个“一律”,即凡发现公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将名单抄送到当事人所在地纪委。而上海不少单位对员工酒后开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管理更为严格,违规者除了要按规定接受警方的处罚外,还会受到单位的处分,并且会影响到其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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