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年10月16日
地点:宁乡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为了2万元,为人父母的他们从一个盲人母亲手里抢走了8个月的女婴。10月16日上午9时,在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拐卖幼女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名主犯被判处10年以上。
【庭审现场】 眼泪洗刷不去恶行
5名犯罪嫌疑人穿着黄色马褂,戴着手铐站在被告席上,其中姜友民、戴彬、姜聘求一直在小声哭泣,嘴里不停地叨叨悔恨自己的行为。姜聘求年过7旬的老母亲坐在庭审的第一排,拿一条旧手帕低头抹泪,怀里3岁的小孙子望着父亲的背影,惊恐的眼里含满泪水,而戴彬1岁多的女儿一直大声哭闹着喊妈妈。
座无虚席的庭审现场不知哭红了多少双眼睛,然而,抢夺并贩卖孩子的罪行不会被洗刷。
姜新军、姜丙军等5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今年4月26日被宁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日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案件回放】摇篮里抢出女婴
戴彬和丈夫在家经营了一家麻将馆。2009年初,黄材镇的姜丙军等3人在其隔壁租房,经常来店里打麻将。 2009年4月,戴彬说:“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村一户姓彭的人家,愿意出钱买一个小孩收养。”姜丙军等人动了歹心,三人一合计,说偕乐镇汾华村黄家才生了个女孩,母亲是盲人,下手方便。
4月24日下午,3人租了姜聘求的面包车来到汾华村,姜新军在车上观察,姜丙军和姜友民去家中抱孩子。3人抢到孩子后乘面包车逃离现场,后以2万元将孩子卖到彭家。姜新军、姜丙军、姜友民分别分得赃款9400元、5100元、3500元。戴彬收取介绍费2000元,姜聘求收取租车费150元。
【判决】法律意识淡薄不是轻判理由
人认为:姜丙军等3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夺并出卖儿童,系主犯;戴彬共同出卖儿童,姜聘求帮助他人中转被拐儿童,系从犯,均触犯了我国第240条,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人戴彬和姜聘求以不知情,法律意识淡薄等理由为自己辩解,请求适用缓刑从轻处罚。经过20分钟休庭后,合议庭做出当庭判决:“抢劫拐卖儿童是性质十分恶劣的刑事犯罪,不予适用缓刑。但从表现和良好的认罪态度,可从轻和减轻处罚。”
姜新军、姜丙军、姜友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11年、10年;戴彬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姜聘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辑 陈净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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