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孟超收到了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的维持一审判决“立即”的裁定书。一年前,高三学生孟超在18岁生日的第二天用尖刀杀死了同学何小厉。这起广受关注的“师生三角畸恋命案”目前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程序。北京青少年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近日发出呼吁,希望司法机关对此案适用少年司法原则,慎用死刑。
案情回放
女教师与班上两男生畸形相恋
2007年9月27日,刚过完18岁生日不到一天的高中生孟超,来到同班同学何小厉家,将一把30多厘米长的尖刀刺入何小厉的身体。根据贵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孟超在何小厉背部刺了两刀、胸腹部刺了三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此前,这两个年轻人共同和45岁的女班主任王某保持着情人关系。
这段三角恋肇始于何小厉与女教师王某。何小厉是班里的团支书,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可从2006年3月开始,刚满16岁的何小厉对与自己母亲近乎同龄的班主任王某产生了好感。而这位再婚的女老师因为个人生活上的原因,将何变成了自己的情人。为了更多接触王某,何小厉经常逃课,成绩也因此受到影响。王某不但不制止,还通过修改成绩的方式,来纵容何小厉逃课。
不久,这位女老师又将目光投到了班里刚转来的另一个男学生——孟超身上。孟超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和父亲一起生活。2006年秋,孟超的爷爷病重并长期住院,父亲下了班就直奔医院,基本没有时间跟孟超在一起。正在此时,孟超从理科班转到了文科班,他的生活里出现了班主任王老师。从小缺少母爱,这让孟超更愿意接近这位女老师。寒假里,孟超认她做了干妈。但是,这份感情迅速变质,2007年4月,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此时,孟超还不满18岁。
据孟超供述,王某通过给他赠送小礼物、一起吃饭、买情侣戒指等方式,与他培养恋情,还以修改成绩单和补课名义蒙骗孟超的家长。
尽管案发后王某否认她与孟超是情侣关系,但是,从孟超的供述及孟超的前女友提供的证言,都能证实王某与孟超是有着性关系的情侣。
边看电视边写下杀情敌计划
畸形的三角恋关系让孟超与何小厉由朋友变成了情敌。何小厉常为此大发雷霆,原本非常健谈的他开始变得内向。王某则多次向孟超哭诉,说何小厉纠缠她,威逼她远离其他男人。为情所困的孟超开始出现异常,在同学面前,那个“喜欢开玩笑,抢着付钱”的阳光少年不见了。
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书称:本案的被害人何小厉、被告人孟超先后与班主任王某发生畸形恋情,在王某的多次倾诉中,孟超得知何小厉经常纠缠王某,为了让王某摆脱纠缠,他制定了一个除掉何小厉的杀人计划。
在孟超18岁生日时,他心中的积怨终于被点燃了。据孟超供述,在他生日这天,王某在和他亲热后,诉说何小厉如何纠缠她,让她很烦。孟超当时的情绪非常激动。
次日中午,孟超在街上看见王某与何小厉,刚要过去,王某立即示意阻止了他。隔着一条不宽的马路,两人用电话沟通,王某再次向孟超倾诉何小厉纠缠自己。
中午回到家,孟超一边看电视一边写下了杀人计划。
满18岁次日杀人终审判死刑
下午放学之后,孟超来到学校后门何小厉租的房子里。据孟超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当时屋里只有何小厉一人,争执中他趁何小厉转身倒水的机会,抽出一把30厘米的尖刀刺进何小厉的背部,继而刺向他的胸部、腹部……
2008年4月23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18岁的孟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对此,死者何小厉家人认为“判决公正”,而孟超父亲表示“始料不及”、“悲愤交加”。
孟超上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孟超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并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系年满18周岁的第二天作案,但尚不足以因此对他从轻处罚。
2008年11月4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法院对孟超的死刑判决,孟超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对于此案,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孟超的杀人起因有特殊性,他在感情上受到王某的支配,杀人行为和杀人动机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王某的心理暗示,王某的行为构成教唆。孟超的家人也认为,两个孩子都是受害者,悲剧的始作俑者是他们的班主任王某,是王某制造了和两个男孩之间的三角恋情,并导致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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