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原建设局局长因受贿获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原建设局局长赵某利用主管白城市开发大厦建设招投标、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和建设管理之便,非法收受三家施工单位3.5万元及价值8000余元的皮夹克等物品,近日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据赵某供述,2000年初,赵某当时任开发区负责开发大厦建设项目的办公室主任。某建筑公司中标后请赵某吃饭,为保证合同顺利签约,饭后建筑公司经理蒋某趁送赵某上车之机,将3万元钱放在赵某车里。

     2002年9月、10月,开发大厦主体工程即将竣工,长春市某公司负责开发大厦的综合布线工程,2006年该公司何某找到赵某,请赵某帮忙讨要开发区拖欠的工程款,并给赵某账号里打入5000元钱。

     2001年,开发大厦主体正在兴建过程中,赵某负责大厦安装电梯工程,最后确定与长春市某电梯公司签约。2003年秋天,赵某到长春办事,与电梯公司经理刘某约好在饭店吃饭。刘某跟赵某提起了开发区拖欠电梯货款的事情,让赵某帮忙在领导面前多给美言几句,快点给他结货款。两人在商场闲逛时,刘某出钱给赵某买了一件价值8000元的皮夹克。

     经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鉴于赵某主动坦白同种较重罪行,应当从轻惩处,判决赵某犯受贿罪,判处二年,三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