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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一审法院判决三人构成抢劫罪
www.110.com 2010-07-13 09:55

    新闻背景

  2007年6月份,被告人张超在"天上人间"夜总会与被害人木鸿章认识后,长期交往,关系暧昧。

  2007年12月上旬,被告人谢宏约其恋人张超一起到昆明,还有谢在昆识的朋友即被告人陈光吕。谢宏编造丽江有人欠他钱,请陈光吕帮忙一起讨债。12月16日,谢宏打电话通知陈光吕到丽江,陈光吕17日凌晨到达丽江。12月18日、19日两天,被告人谢宏、陈光吕陆续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黑色塑料垃圾袋等作案工具,在移动营业店购买了两张不需用身份证登记的"159"手机卡,并于19日将购买的其中一张卡号为15912229022的手机卡交给了被告人张超,被告人张超从19日下午14时22分开始用卡号为15912229022的手机不断地给木鸿章发短信联系,邀约相会。

  19日20时许,被害人木鸿章驾车来到张超租住的出租房楼下,张超下楼将木鸿章接到房间,进入房间后被躲在门后的谢宏、陈光吕用刀逼住,谢宏持刀威逼木鸿章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后,由谢宏在出租房内看住木鸿章、张超、陈光吕两人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衣物,骑自行车赶到事前踩好点的丽江市医院门口的农行自动取款机上蒙面取出人民币2万元。

  返回出租房后,三被告人商议后害怕木鸿章报案,决定将其杀死。被害人死后,又被三人一起碎尸,尸体共被切割成达260余块,并被抛置于多处。

  案发后,被告人张超于2007年12月23日在丽江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谢宏、陈光吕于2007年12月25日在昆明被抓获归案。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和提出控诉,一审法院判决三人构成抢劫罪,张超、谢宏判处,陈光吕判处死缓。三人不服,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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