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对区十四届人大代表朱锦渭依法采取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5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区十四届人大代表朱锦渭依法采取刑事的决定
(2007年3月29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锦渭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涉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许可对朱锦渭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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